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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企业“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工信人教[2015]12号
  • 发布日期:2015.11.10
  • 实施日期:2015.11.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计划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企业“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工信人教〔2015〕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才〔2015〕11号)要求,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我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牵头单位,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企业“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重大项目”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管理职务;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津党发〔2009〕7号)和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重大项目”人才项目。申报主体为承担本市工业重大项目或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的企业。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任中级以上职务;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个月,并分别符合《天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大项目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津人才〔2014〕15号)规定的技术创新类、经营管理类或项目实施团队的引才条件。

  三、申报要求
  1.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重大项目”人才项目创新人才申报人一般应未回国工作,已回国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2.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3.其他。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入选本市其他人才引进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和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分别单独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申报书和附件各3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各2份,纸质材料需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用来证明申报书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5.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技术成果、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资格证书复印件;9.破格申报申请(破格申报时提供,由申报单位出具);10.申报单位审查报告;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于11月25日。申报书电子文档请登录邮箱plan_1000@163.com(密码:111111)下载。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包括申报信息、个人承诺事项、附件材料的审查方式及其真实性的认定意见),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县所属单位申报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指导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申报,对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核报告,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我市企业“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联系。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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