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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 发文字号:津粮人事[2012]2号
  • 发布日期:2012.01.19
  • 实施日期:2012.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行业统计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粮人事〔2012〕2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开展,促使人事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人事统计工作情况,更好地为人事统计管理工作服务,市粮食局制定了《天津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天津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粮食行业人事年报表统计工作的开展,促使人事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的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人事统计工作情况,更好地为人事统计管理工作服务。市粮食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考核的对象为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粮食系统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年报表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二、考核内容
  全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年报表工作规定的上报任务。

  三、考核指标
  分为上报时间、数据准确性、统计分析情况、使用软件情况、上报形式等五个方面。
  (一)上报时间。全部报表和数据(包括统计报表、电子数据、统计分析资料以及文字说明等)应按规定时间上报,通过邮寄方式上报的以寄出邮戳日期或机要发出的日期为准。如上报数据有问题退回修改的,按最终上报时间计算。
  (二)数据准确性。所有报表数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数据填写真实齐全,无重报或漏报现象,无技术性、逻辑性错误(包括纸质报表上的数据与电子数据一致),前后衔接合理,能通过审核。与上年数据对比有较大变化的,要求有文字说明。
  (三)统计分析情况。各单位要做好统计工作情况总结及数据分析工作,在做整体工作形势分析的同时,还应将当年数据及往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变化原因及趋势,对存在的问题应查找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软件使用情况。各单位应使用《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所有表格要通过数据审核,最终形成“.exd”格式的上报文件。
  (五)上报形式。分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上报。
  1.书面文件。包含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及有关文字说明,报表上应有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填报人签名、联系电话及上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有报表说明(包括单位变化情况、主要指标变动及原因)。
  2.电子数据。为了便于数据及时准备汇总,各单位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和分析报告电子版应早于或同时与书面报表资料上报。

  四、计分办法
  按照考核指标,进行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
  (一)上报时间。满分20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得20分;迟报1天扣2分,累计扣完20分为止。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应提前一周以文件形式函告市粮食局人事处。
  (二)数据准确性。满分30分。符合考核指标规定的报表,无差错得30分。有重报或漏报现象每个扣2分;数据填写不齐全,每缺少一个数据项扣1分;出现一个数据错误扣1分;发现上年报表数据有差错,或报表数据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变化,有文字说明的不扣分,没有文字说明的扣10分;上报时间截止前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以上分数累计扣完30分为止。
  (三)统计分析情况。满分20分。上报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全面的得20分。未上报统计分析报告的,不得分。分析报告中只罗列数据的得5分,提出问题、有原因分析和政策建议等内容中每缺少一项扣5分,累计扣完20分为止。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中采取数据、图表和文字分析相结合的形式,分析问题有深度,提供政策建议合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加分不超过10分。
  (四)软件使用情况。满分15分。使用《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的得15分。硬件条件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未使用软件填报的,不得分。硬件条件不具备的单位使用excel文件上报,能一次通过审核的不扣分,不能通过审核的每重复上报一次扣5分,累计扣完15分为止。
  (五)上报形式。满分15分。报表上签名、印章等内容齐全的,并报送电子数据的,得15分。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填报人签字、联系方式和上报时间每缺少一项扣1分。缺少电子数据扣10分,累计扣完15分为止。

  五、考核结果及反馈
  年度统计工作结束后,将对各单位统计报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每年一次。
  考核单位。根据分值高低评出优秀报表、良好报表、合格报表和不合格报表四个等次,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报表,75至89分为良好报表,60至74分为合格报表,60分以下为不合格报表,不合格等次一般不列名单。
  考核个人。以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系统内主管部门为单位,按照所统计单位的个数及人员个数,确定比例,并参照单位的规格,由市粮食局下达名额,对优秀(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考核结果将以市粮食局文件的形式予以通报。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粮食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2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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