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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2012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农机管[2012]33号
  • 发布日期:2012.04.09
  • 实施日期:2012.04.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农业科技与农机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2012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2】33号)



有农业的区县农机局(中心)天津市公路管理处、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津滨高速管理有限公司、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
  党的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购机补贴资金的逐年增加,规模逐年扩大,显著带动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前,全市小麦联合收割机共有3050台,玉米收获机达1555台,水稻收割机215台。为加快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拓宽农机服务领域,帮助广大农民尽快利用所购机械取得经济效益,今年,要求各有关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2012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跨区机收工作的领导
  根据今年情况,我市组织小麦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重点区县是武清区、蓟县、宝坻区、静海县,西青区,北辰区,大港区;组织水稻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重点区县是宝坻区、宁河县,组织玉米收获机跨区作业的区县是武清区、宝坻区、蓟县、西青区,北辰区。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与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协调解决跨区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做好组织、协调、服务等各项保障工作。为加强信息沟通,现将市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公布如下:市农机局管理处:87895311;市政公路管理局规费处:23392377。

  二、进一步加强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
  有农业的各区县农机局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9号令)。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技术状态完好。参加有组织外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需经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核,领取《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称作业证)方可参加跨区作业。跨区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市农机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加盖公章,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驾驶员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免费发放,一机一证,登记事项真实,一年内有效。不得对无组织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禁止“散机”外出作业。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必须到天津市农机局申领中介服务许可证方可带机外出作业。
  小麦跨区作业时间为5月1日至8月31日,玉米、水稻跨区作业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15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三、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各项服务
  派出和引进联合收割机作业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供需协调和衔接工作,提早与对口县(市)联系并签订作业合同,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带机外出作业前,要组织好对联合收割机的检修检验及机手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机收服务队要配备服务车辆和指挥车辆及通讯工具和维修技术人员。
  引进外地联合收割机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设立接待服务站,负责到达本辖区联合收割机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合理调度机车,安排作业任务,提高机车利用率。并积极做好农机维修、零配件、油料供应等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外来机车的安全和利益。外地来我市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应与作业区县的农机管理部门签订作业合同,并接受作业所在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以保证机收作业的有序进行。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联合收割机安全使用和顺利转移
  麦收期间,外地来我市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主要集中在武清区、蓟县、宝坻区,进市时间从6月6日到15日,主要集中在104、112国道由南向北进入我市。为保障联合收割机的安全和顺利转移,各级农机部门要对联合收割机手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上路拦截过境的联合收割机,对强迫、诱骗机手进行收割作业,砸抢机车、拦截、敲诈机手的“车匪路霸”,公安机关将及时严厉打击,依法惩处,以保证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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