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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7]71号
  • 发布日期:2017.07.20
  • 实施日期:2017.07.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通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天津市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通信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实施“宽带天津”战略、促进信息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市通信业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水、电、气等市政设施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全力全速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不断提升通信业技术、服务水平及安全保障能力,全力打造高速优质的网络环境,助力天津抢占新一轮城市竞争制高点,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支撑。

  (二)发展目标。2017年,以“宽带天津”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动我市通信事业跨越式快速发展,打造智慧城市新平台。互联网城市出口带宽达到8TB(太字节),光纤入户覆盖能力超过900万户,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每平方公里基站站址数达到1.08个,在我市重要公共服务区域建设“i-Tianjin”公共Wi-Fi(无线局域网)。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召开前,我市宽带下载速率在全国排名、各直辖市与省会城市排名均进入前10名。

  到2020年,我市进入现代通信全国“第一方阵”,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互联网城市出口带宽达到20TB,光纤入户覆盖能力超过1200万户,高速4G网络实现城乡深度覆盖,建设部署试商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规模达到2000个,每平方公里基站站址数达到2.39个,“i-Tianjin”公共Wi-Fi 在我市重要公共服务区域向市民提供免费便捷互联网服务。我市宽带下载速率在全国排名、各直辖市与省会城市排名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 加快通信网络优化升级。

  1.扩容互联网城市出口带宽。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发展,提高流量承载能力。严格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进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验收备案制度,加大质量检查力度;持续扩大4G网络覆盖范围,逐步实现深度覆盖,快速提升网络质量和能力;做好优化升级,积极推动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集团公司申请在津建设5G试点。(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推动提速降费相关工作。推动各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制定明确的提速降费目标和工作措施,持续加大免费宽带升级提速工作频次,全力提升我市宽带互联网接入速率,不断优化资费方案。2017年固定宽带用户接入速率达到50Mbps(兆比特每秒)及以上。(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推进三网融合全面开展。落实天津市三网融合推广方案,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不断提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推动三网融合业务双向进入,加快三网融合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不断丰富三网融合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二) 加强统筹规划。

  1.加快推进我市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立法工作。明晰电信设施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位,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职责,以解决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的相关内容与城市总体规划做好结合,并推动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衔接。(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 全力推动基站建设。

  1.每年制定年度基站选址问题清单目录及完成目标。针对问题清单,细致梳理,逐一分析,一点一策,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督办协调会,强力推动基站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

  2.开放公共设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专业会展场馆等公共场馆,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各等级公路、市政道路、铁路、地铁、路灯杆、监控杆、公交车站等各类公共设施要向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开放,提供场地和用电便利,支持基站选址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委等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规范通信建设行为。在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地铁、隧道等重点项目时,要同步考虑通信管道、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明确通信基础设施数量、位置等要求,为通信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预留空间。出台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 推动公共Wi-Fi建设。

  1.加强政府主导。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信息惠民、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i-Tianjin”公共Wi-Fi顶层设计,推动网络建设。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市容园林委、市体育局等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i-Tianjin”公共Wi-Fi建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协调推动本地区“i-Tianjin”公共Wi-Fi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市容园林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出台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各电信企业、网络技术企业等市场主体,投入人力物力参与“i-Tianjin”公共Wi-Fi在我市政府服务场所、交通枢纽、公共医疗、商业街区、公园景区、文体设施、商务园区等公共服务区域的建设,并为项目提供充足的带宽资源,向市民提供安全可靠的免费上网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加强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落实接入认证、用户信息登记备案等制度,增强信息安全事件防范和溯源能力。规范公共区域Wi-Fi建设管理,积极开展Wi-Fi使用安全宣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 加快数据中心建设。

  1.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布局数据中心建设,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现有数据中心资源,整合改造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避免资源和空间的浪费。(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鼓励在数据中心建设中广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废弃设备回收等低碳环保方式,引导数据中心向绿色集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高速互联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对数据中心进行改造扩容,加快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扩大标准机架服务能力,提供包括网络接入、云资源和行业应用在内的“一站式”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法制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企业参加,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检查督办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具体协调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强化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电信企业主力军作用,落实我市与各电信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相关投资、项目落地,加大对天津的投入,支持天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三)严格规范建设秩序。各电信企业在建设屋顶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建筑设计有关规范施工,采用小型化、景观化、绿色建站方案,确保基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禁止电信企业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支付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保障宽带接入网络的公平进入。监督管理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禁止与电信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限制其他电信企业进入,影响用户的通信权益。(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制定的支持通信行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保障力度,引导各方面加大对通信行业发展的投入,支持公共Wi-Fi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积极推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考核督办。编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电信企业等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和发布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电磁辐射知识,消除群众对辐射问题的顾虑。定期发布“宽带天津”监测分析报告,营造有利于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环保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广播电视台,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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