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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建设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质安[2014]700号
  • 发布日期:2014.12.25
  • 实施日期:2014.12.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建设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津建质安〔2014〕700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功能区,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发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4〕12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建委制定了《2014年天津市建设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5日

  2014年天津市建设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下发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4〕12号)的部署和要求,自即日起至2015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管合法行为,必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有效压减冬季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建设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 长:翟家常

  副组长:郝恩海、关炜

  成 员:杨林、王祥雨、施航华、雷立争、王斌、吴永红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队负责。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施工,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二)检查冬季施工方案编写、审批、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防风、防滑、防雪灾、防坍塌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施工现场防煤气中毒、防火灾措施落实以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宿舍取暖问题,工程现场施工、生活使用的明火作业、各类气瓶管理、存放、使用情况以及保温、保暖材料是否符合防火等级要求。

  (六)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七)检查遇有降雪、大风恶劣天气时是否停止高空作业。

  (八)检查生活区宿舍内电线是否乱搭乱接,是否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四、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在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将大检查与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各类专项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做到同时组织、同时推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管总队。

  (二)自查自改和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中旬)。

  1.施工企业要制定具体自查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进行停工整改,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制定的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在施工程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要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第三个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对各区县和企业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全市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在区县年终考核时进行扣分。

  (三)总结汇总阶段(2015年2月下旬)。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分析总结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后,于2015年2月20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管总队。同时,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继续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及时消除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密防范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抓实、抓细、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各企业要周密安排,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安全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和每个环节,切实部署开展好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到对事故隐患的零容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必须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大检查工作纳入年终区县监管工作考核,市质安监管总队要建立考核台账,对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检查走过场、覆盖面不足的区县,年终考核给予扣分;对大检查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在建设系统诚信平台上给予曝光;对于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四)做好应急准备。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督促本辖区内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节日期间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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