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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财会[2017]64号
  • 发布日期:2017.05.10
  • 实施日期:2017.05.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材工程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17〕64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中型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拟组织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2017年财政部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去”战略实施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及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训对象

  我市2017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对象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和高端会计人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间、批次详见附件1。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四、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现代金融保险知识、税收相关政策解读、素质拓展与团队建设等。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财政部门支付。学员食宿费285元/人/天自理(含三餐自助餐),且于报到时由个人交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现金或银联卡)。交通方式自行选择。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下达的2017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我市2017年国有企业培训名额为30人(主要面向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由各国有企业自行组织报名,每单位限报1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名额为40人(主要面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报名,每单位限报1人。其他类培训分为两批,由各区财政局组织报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能力提升专题名额为20人,为提高区级整体培训效果,今年起试行区域集中分配名额办法,主要面向南开区属单位。税收相关政策解读专题名额为50人,主要面向除南开区以外区属单位,每区限报3人。以上名额有限,额满为止。

  (二)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将组织考核,合格者将颁发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

  (三)市财政局将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共同建立参训学员培训档案,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请各单位、各区财政局于6月2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kjc@vip.163.com,可到“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报名表。

  联系人:卢彤,电话(传真):23205715。

  附件:1.2017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表(略)

  2.天津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报名表(略)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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