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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4]100号
  • 发布日期:2014.12.25
  • 实施日期:2014.12.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特殊教育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5日

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2010年4月,我市召开全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意见》(津教委〔2010〕36号)。我市完成了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和新建工程,全部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按照教育部的义务教育阶段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校、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为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配送仪器设备。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进行了全员培训,组织开展了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到2012年底,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完成了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教育督导验收。
  (二)我市特殊教育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所,教职工约800人。其中专任教师约600人;全市残疾学生约4000人;基本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较为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2009年,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09〕54号),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多种形式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市财政局从残疾人保障金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3500元的标准设立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保证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和康复。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一是特殊教育普及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我市还有部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残疾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有待加强。二是特殊教育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缺乏完善的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的教材体系,师生比偏低,教师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培训亟待加强。三是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普通学校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的无障碍设施和资源教室建设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是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持"三个纳入"、"两个同步"的工作方针,即: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实施高水平、高质量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残疾人事业系统工程;确保特殊教育事业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步发展,与基础教育事业同步发展。到2016年底,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两头延伸,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全面落实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学前教育受教育率。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送教服务工作力度。
  2.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定制度。完成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
  3.加强条件保障。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实施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项目。市和区县教育部门组织对全市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人一案"安置。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使其接受一定的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
  (二)实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培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专项"医教结合"康复技术培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培训。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编制,针对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配齐配足教职工,满足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倾斜。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定制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和出色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
  (三)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1.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校、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和残疾学生特点及需求,改编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教材。
  2.借助天津市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机遇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完善天津市特殊教育资源库。积极组织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开展以校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需求。
  3.推进全纳教育,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确保每名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月至少参加半天普通学校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适应和社会适应能力。引导鼓励普通学校学生关心帮助残疾学生,并学习他们不畏残疾、自强不息的精神,使残健学生充分融合、共同成长。
  4.充分发掘已有的现代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新配置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功效。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咨询、教育心理诊断、教学支持、学习辅导、康复训练和教育效果评估,满足其个别化教育需求。
  5.推广"医教结合"实验研究成果。在现有教育部确定的全国"医教结合"实验校的基础上,积极创设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支持更多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教育与医疗相结合的探索实践,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6.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加职业教育项目资源,形成富有地域特色、学校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四)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已经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且随班就读学生人数较多的普通学校(幼儿园),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添置和开发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资源。
  (五)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并逐步提高,保障学校正常运转。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提高标准,目前高于上述标准的区县不得下调。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送教服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支持区县为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购置仪器设备、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培训。所需资金在市对区县财政的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2.实施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在对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的基础上,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对普通学校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助学金补贴,帮助其完成学业。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解决制约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学校加强指导,培养培训特殊教育教师,依托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工作。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区县,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本方案中涉及学校均指公办学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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