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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暨第十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3]68号
  • 发布日期:2013.05.16
  • 实施日期:2013.05.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天津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暨第十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3〕68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办学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推进中职学校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促进中职学生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暨第十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以下简称"文明风采"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天津市教委职教中心。


  二、竞赛项目和内容

  本届竞赛包括5类13项比赛。

  (一)征文类比赛(3项)。

  项目:"中国梦·我的梦"、"雷锋精神永在"、"创业之星"征文比赛。

  (二)职业生涯规划类比赛(1项)。

  项目:"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比赛。

  (三)摄影和微电影类比赛(3项)。

  项目:"最美中国"、"我身边的正能量"、"劳动者神采"摄影或微电影比赛。

  (四)动漫设计类比赛(3项)。

  项目:"生态文明"、"生命·安全"、"荣与辱"动漫设计比赛。

  (五)展演类比赛(3项)。

  项目:"诚行天下"演讲比赛、"职业素养"展示比赛、"中华才艺"表演比赛。

  竞赛内容按照《第十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方案》要求进行。


  三、参赛形式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由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各中职学校按照《通知》要求,动员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选拔出优秀作品,参加"第三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我市将成立"第三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专家对参加市级竞赛作品进行评比,经组委会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获得参加第十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资格。


  四、竞赛奖项

  "第三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奖项为:

  (一)学生奖。每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按参赛作品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作品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作品数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参赛作品数量不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项比例。

  征文类、职业生涯规划类、摄影和微电影类、动漫设计类比赛及"诚行天下"演讲比赛为个人项目,除动漫设计类和"创业之星"征文的参赛作品可由2至3人合作外,其他个人项目每份参赛作品作者只限1人。

  参加"职业素养"展示比赛和"中华才艺"表演比赛的作品,由1至2人参加的算作个人项目,按获奖等级颁发署个人姓名的个人奖;由3人以上参加的算作集体项目,按获奖等级颁发署名参赛学校校名的集体奖。

  (二)指导教师奖。竞赛组委会对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一位教师指导多项多份学生作品获奖,只颁发各单项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

  (三)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依据学校参加市级竞赛的作品质量、数量以及组织过程中的德育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把"文明风采"竞赛与共青团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以竞赛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实践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参与度和广泛性,通过"人人参与、班班比赛、学校选拔"的形式,把竞赛主题渗透于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

  (二)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定职能部门和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学校竞赛的组织发动、作品选拔、报送和建好竞赛数据库等各环节工作。

  (三)请各中职学校根据《通知》精神,按以下要求报送市级竞赛参赛作品。

  1.作品征集报送时间:2013年6月3日、4日。

  2.参赛作品数量: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性建设学校每个比赛项目选送3个作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校每个比赛项目选送2个作品;普通中职学校及五年制高职每个比赛项目选送1个作品。

  3.作品报送地址:请各学校务必按报送时间,将参赛作品、数据库、参赛总结报送到市教委职教中心中职科(红桥区咸阳路8号),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孟繁民、田兢、崔吉祥;

  联系电话:27035121、27035122、27035123。

  (四)本届竞赛征文类的四项比赛使用网络参赛、评选,其他项目使用纸质和光盘形式参赛、评选。请各中职学校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www.moewmfc.org)报送参赛作品。

  (五)请各中职学校及时登陆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www.moewmfc.org)"文明风采"竞赛专栏,查看教育部关于本届"文明风采"活动的相关要求。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文明办秘书局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 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略)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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