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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特[2013]177号
  • 发布日期:2013.04.08
  • 实施日期:2013.04.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械设备产品与质量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特〔2013〕177号)



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安生〔2013〕5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天津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8日

  附件:
天津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安生〔20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双打”专项行动和起重机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的时间和范围
  (一)活动时间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2013年4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
  (二)活动范围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全面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危化品生产、冶金机械、商贸物流等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人员密集的车站、机场、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娱乐等公共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公园、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厂(场)内机动车辆为重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对气瓶充装站,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加气站实施重点监察;要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杨效勇局长任组长,杨振林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特监处、各区县质监局、市特检院、市稽查总队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区县质监局要成立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兵把口,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行动。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4月12日)
  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成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4月15日至5月中旬)
  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广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督促企业落实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上,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企业有管理机构和持证管理人员、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共性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点设备监控情况。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测检验情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状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等。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5.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专项内容: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在生产、使用及隐患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制、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1.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情况。
  2.开展特种设备“双打”工作,以电梯、气瓶为重点,加强生产源头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制造、违规使用等违法行为情况。
  3.进一步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监察,促进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保养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重点对执行《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电梯安全法规情况的行政执法。
  4.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要及时出具查验证明,协助相关部门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依法处理。
  5.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是冶金机械、仓储物流、钢材交易市场及乡镇、私营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情况。
  (三)跟踪督查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各区县质监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对上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责任要逐级包保;,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封停设备,整治责任要逐项包保到人。同时,市局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质监局、各集团要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由局长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防止出现厌战情绪,要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务求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要建立每周调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主要领导每周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查治结合。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坚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进一步加大隐患查处和整改督办力度。各区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于重大隐患及使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三)提升效能,注重长效。各区县质监局、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每年要利用2到3个月份的时间集中开展此项工作。要贯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实施细则》和我市《天津市重大危险源辨识》地方标准,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创建活动和分类监管工作,构建基于风险的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加大宣传,及时报送排查情况。各区县质监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特种设备“三进”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全社会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注意做好宣传与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各区县质监局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5月24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局特监处。每周五继续填报《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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