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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监察局等关于加强我市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天津市监察局
  •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1]73号
  • 发布日期:2011.06.15
  • 实施日期:2011.06.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我市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1〕73号)



各区(县)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民委,公安局,体育局,考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不断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工作,维护国家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06〕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工作

  各级教育、体育、民族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核,确保审核质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对本区县、本学校评选出的"市优秀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条件、程序和审批严格把关;体育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赛事组织及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我市《关于2011年规范一级、二级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进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批及颁发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考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民确定和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规范工作程序, 认真审核把关。


  二、进一步加大高考加分资格的公示力度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提高公开透明程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在本人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按照申报的不同加分项目,由学校分别报送相关区县的教育、体育、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再报市级教育、体育、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备案)。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经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备案)后,区县招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将全部资格名单在区县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在区县、学校公示基础上,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汇总全市拟享受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报纸和网络,在全市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本人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和市、区(县)、校三级公示的考生,其加分资格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三、进一步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

  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核工作部门、明确审核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职责权限对所分管范围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批。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核,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加大查办违规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格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对在出具、审定考生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骗取加分资格(身份)的教育、体育、民族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组织或参与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领导。高考事关高校人才选拔,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对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影响。高考加分政策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化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我市高考加分政策的实施,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国家有关法规、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这一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各级教育、体育、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领导,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审批。同时,要加强综合治理,着眼治本,不断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维护国家高校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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