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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德育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3]52号
  • 发布日期:2013.05.02
  • 实施日期:2013.05.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德育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
(津教委办〔2013〕52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全面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使中等职业学校德育队伍培训工作形成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2〕26号)等文件,制定本意见。

  一、培训目标与任务

  建立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队伍培训制度,构建市、区县和学校三级培训体系,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校长、德育主任、德育干部、班主任、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德育课教师开展培训。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一)德育校长、德育主任和德育干部培训

  1.培训分为市教委培训和校本培训两级培训。凡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现岗德育校长、德育主任和德育干部都要参加培训。

  2.培训从2013年开始,力争五年内对所有德育校长、德育主任和德育干部培训一遍。

  3.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整体提高德育校长、德育主任和德育干部工作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培训内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实践,针对现实问题设计安排,把握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规律,强调具体的操作方法,突出培训的实效性和职业教育特色。市级培训内容由市教委确定,校本培训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4.由市教委组织的培训主要以集中开展专题培训班的方式进行;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自行组织的校本培训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尤其要针对中职学校的特点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安排培训内容,要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

  5.参加市教委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颁发市教委统一制作的结业证书。

  (二)班主任培训

  1.班主任培训分为市、区县和学校三级培训。市级培训为市教委组织的骨干班主任培训;区县级培训为区县教育局组织的培训,各学校(包括行业办学的学校)按所在区域参加区县培训;校级培训即校本培训。凡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现岗班主任都要参加培训。

  2.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从2013年开始,为与区县班主任岗后培训做到同步进行,第一周期的时间定于2013年至2016年。从2017年开始,每五年为一周期,每周期要对所有班主任培训一遍。

  3.每周期内每名班主任要参加不少于50学时的培训,其中参加校本培训20学时,参加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30学时。

  4.凡参加国家或市教委举办的班主任骨干培训的教师,可凭所取得的培训证书,将其培训记入教师参加区县教育局组织的培训学时数。

  5.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内容,以全面提高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整体提高班主任工作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从班主任工作实际出发,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确定。

  6.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主要以集中开展专题培训班的方式进行;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自己组织的校本培训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尤其要针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和班主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安排培训内容,要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

  7.对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的培训要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完成。凡修满学时考核合格者,颁发市教委统一制作的《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结业证书》。

  (三)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培训

  1.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培训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凡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现岗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都要参加培训。

  2.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培训从2013年开始,市教委每年组织一次培训。

  3.培训以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目的,力求通过培训使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掌握团体和个体心理辅导方法,提高和满足不同类别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需求。培训采取集中开展专题培训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由市教委确定。

  4.参加市教委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颁发市教委统一制作的《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培训结业证书》。今后,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须参加市教委统一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才能从事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四)德育课教师培训

  德育课教师的培训教研工作由天津市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


  三、培训组织与管理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队伍培训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教委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德育校长、德育主任、德育干部培训、骨干班主任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培训,指导和督促区县、学校开展德育队伍相关培训。检查和考核区县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各项培训工作的情况。

  各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的班主任培训,制订计划,组织实施,搞好班主任培训工作管理,建立培训档案,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

  各中职学校要制订本校德育校长、德育主任、德育干部培训和班主任培训的实施计划,组织本校德育队伍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开展校本研修,进行班主任培训学分登记等。  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做到底数清楚;充分做好发动工作,向中等职业学校广大德育工作者讲清开展培训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他们自觉、积极参加培训;注重培训质量,讲究实效,切实提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水平,达到培训预期效果。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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