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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11.25
  • 实施日期:2015.1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宪法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县委宣传部,各区(县)司法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委办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法治天津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法通〔2015〕102号)要求,就今年在全市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活动主要形式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全市围绕宣传重点举办以下活动: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组织我市局级领导干部开展公开旁听庭审活动。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积极推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三)开展天津市妇女法律知识竞赛决赛。决赛在天津广播电视台进行录播,并于“12.4”期间播出。

  (四)市各主要媒体和网络媒体要充分发挥普法舆论宣传主阵地作用,运用新闻报道、专版、专栏、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开展“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各级各类网络媒体和普法网站、普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要运用专题片、微视频、短片、公益广告和互动交流等方式学习宣传宪法

  (五)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六)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七)在政府服务大厅、银行网点、加油站等窗口单位开展宪法宣传,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免费发放宪法宣传资料。

  (八)组织参加全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征集展播暨第十二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并关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优秀作品网上展播活动。

  (九)组织参加全国“H5讲述‘六五’普法”新媒体创意大赛、法治宣传教育动漫形象征集、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切实提高普法类微信公众号综合传播力。

  (十)组织参加全国年度“法治人物、法治故事”评选和宣传活动,组织收看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 CCTV 2015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导向。各区县、各部委办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突出宣传重点。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可把“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

  (三)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努力服务群众的法治需求,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四)注重宣传实效。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于12月8日前将主要活动特色亮点工作信息及有关影像、照片资料上报市法建办。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司法局
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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