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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108号
  • 发布日期:2013.12.05
  • 实施日期:2013.12.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海洋资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9月2日印发《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发改地区〔2013〕1715号),2013年9月11日批复同意《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3〕1766号)。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将《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5日

  附件1:
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
(二○一三年九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条件和重大意义
  第一节 综合优势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第三节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战略定位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第一节 强化核心区
  第二节 构建两条发展带
  第三节 打造六大海洋产业集聚区域
  第四章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第一节 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第二节 壮大发展先进海洋制造业
  第三节 积极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
  第五章 发展海洋科技教育
  第一节 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节 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节 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高地
  第六章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
  第二节 保护修复海洋生态
  第三节 综合防治海洋环境污染
  第四节 建立健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第七章 完善涉海基础设施
  第一节 有序推进港口建设
  第二节 加强疏港交通体系建设
  第三节 健全信息服务网络
  第四节 强化能源基础设施
  第八章 深化改革开放
  第一节 创新政策体系和综合管理体制
  第二节 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
  第九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第二节 加强监督检查

  前 言

  天津市是我国直辖市之一,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也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门户。近年来,天津市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涵盖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海洋化工业、海洋旅游业、海水利用业等的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促进天津市转型发展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为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路径,有效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高水平建设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管辖区域,陆域面积约1194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146平方公里。2012年,规划区内常住人口1413万人,地区生产总值(GDP)12885亿元。
  规划期为2013-2020年,重点是“十二五”时期。本规划是指导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天津区位条件独特、产业基础良好、设施体系完善、科技实力雄厚、政策环境优越,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突出优势。
  区位条件独特。天津地处京津冀地区和环渤海经济带,与河北沿海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联系密切。天津是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天津港与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航路贯通,是亚欧大陆桥的重要桥头堡之一。
  海洋产业基础良好。“十一五”以来,天津海洋经济年均增速超过20%,高于同期地区经济增速。2012年,实现海洋生产总值4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4%,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GDP比例达到31.2%,海洋经济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重要引擎。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优势产业迅速发展,新兴产业初具规模,现代服务业逐步增强,全市海水淡化日产能力达到22万吨,占全国日产能力的36.6%。海洋循环经济发展初见成效,北疆电厂“发电-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等综合利用项目被确定为国家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天津南港工业基地、临港经济集聚区域、天津港主体区域、塘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滨海旅游区域、中心渔港六大海洋产业集聚区域初步建成,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体现。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天津港拥有101个万吨级以上生产性泊位和23个内陆无水港,已完成30万吨级航道、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国际邮轮码头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2012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4.7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230万标准箱。天津机场一期、黄骅-万家码头铁路、海滨大道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竣工。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100公里,已形成通往华北、东北、华东、西北方向的高速公路网。铁路通车里程达到838公里,天津-保定、西南环线扩能改造等铁路项目加快推进,海铁联运能力显著增强。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1133万千瓦,电网主网结构进一步完善,供电能力明显提高。
  科技实力雄厚。天津拥有国家级和省部级海洋科研院所27家,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4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3个,科技产业化基地24个,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449个,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229个。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十几所高校设有涉海专业。近年来,天津取得了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成果,海洋工程、海水淡化、海洋环境监测、海洋油气开采、海上平台等技术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2012年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5%。人才集聚优势突出,拥有各类人才200万人以上,其中两院院士37人,海洋专业人才超过1万人。
  政策环境优越。天津滨海新区是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金融创新、科技体制、土地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涉外经济体制等10个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东疆保税港区已封关运作,开展了启运港退税、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离岸金融业务和融资租赁等方面的试点。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等区域在绿色发展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支持。2012年天津实际利用外资150亿美元,吸引了世界500强企业中的152家在此投资。

  从国内外发展形势看,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总体上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机遇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海洋经济,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为示范区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促进海洋经济、海洋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为示范区跨越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我国海洋科技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的总体提升,为示范区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国内外在发展海洋经济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为示范区全面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挑战方面。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复苏基础仍比较脆弱,示范区开发开放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国内沿海地区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临海产业加速集聚,示范区发展面临激烈竞争。天津海岸线短、海域面积小、近海资源稀缺,渤海湾海洋环境承载力低,示范区统筹发展面临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天津海洋经济总体实力不强,发展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示范区优化提升面临巨大压力。

  高水平建设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深入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进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深化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优化沿海地区总体开发格局。高水平建设示范区,有利于加快推进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水平和天津总体经济实力,更好地服务、带动京津冀地区和环渤海经济带的协调互动、一体发展,深化拓展与东北亚地区的战略合作,进一步优化我国沿海地区总体开发格局。
  有利于提升海洋综合开发水平,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高水平建设示范区,切实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海洋综合开发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利于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为全国海洋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积累经验。
  有利于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高水平建设示范区,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与环境安全,务实推进渤海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广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有利于探索一条集约高效、生态友好、环境秀美、健康持续的发展路径,促进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优势,坚持陆海统筹、生态优先、科技兴海,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全国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立足天津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优势,服务国家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合理确定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
  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充分发挥天津海洋科技实力雄厚和高端人才集聚的独特优势,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全面整合科技资源,加快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打造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石化轻纺等核心产业链,构建临港经济集聚区域、滨海旅游区域等六大海洋产业集聚区域,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海洋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试验区。大力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北疆电厂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集约高效利用海洋资源,全面提升海洋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着力创新区域统筹、陆海联动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改善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的有效途径,加快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努力促进人海和谐。
  海洋经济改革开放先导区。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条件成熟时开展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着力完善国际贸易和大通关服务体系,优化内陆无水港布局,拓展服务辐射范围。深化海洋经济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推进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将示范区打造成为我国北方扩大开放的前沿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门户。
  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坚持陆海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充分利用陆海两种资源,加快完善陆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积极优化陆海产业布局,着力推进陆海环境污染同防同治,不断创新陆海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形成资源整合、设施对接、产业联动、生态共建、管理高效的陆海统筹发展新格局。

  科技兴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开展海洋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全面提高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生态优先。牢固树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严格依照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有效控制不合理开发利用活动和陆源污染物,科学确定海洋开发规模、方式和时序,全面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节约集约。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创新推广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提高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水平。统筹处理好规模与效益、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加快转变海洋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海洋经济高效发展。
  陆海统筹。注重区内区外结合,统筹配置各类陆海资源要素,统筹建设陆海基础设施体系,保护陆海生态环境,优化陆海产业发展布局,实施陆海综合管理,着力推进陆海经济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区位和政策优势,把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作为根本动力,积极构建有利于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环境,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着力推进海洋经济开放发展。

  到2015年,基本建成海洋强市。海洋生产总值力争达到5600亿元,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33%,海洋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0.1:52.9:47,六大海洋产业集聚区域和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成。海洋科技自主创新水平明显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海洋领域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8%。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单位岸线海洋生产总值达到36.5亿元,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8%以上;海洋生态环境有所改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修复岸线不少于20公里,整治受损河口和海域面积不少于2000公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实施,重要海洋生态区域、敏感区域和脆弱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地位基本确立,天津港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800万标准箱。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区域协调、陆海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强市。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8000亿元,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35%,海洋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0.1:48.7:51.2,六大海洋产业集聚区域和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全面建成,形成一批海洋产业知名品牌。海洋自主创新水平显著提升,海洋领域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以上,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73%。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初见成效,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显著提高,单位岸线海洋生产总值超过50亿元;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修复岸线不少于50公里,整治受损河口和海域面积不少于5000公顷。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基本建成。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更为完善,区域协调、陆海统筹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按照以陆促海、以海带陆、优势集聚、合理分工的原则,整合挖潜各类功能区,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着力强化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地位,积极构建沿海蓝色产业发展带和海洋综合配套服务产业带,重点打造六大海洋产业集聚区域,推进形成“一核、两带、六区”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

  天津滨海新区是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核心区,也是带动示范区加快发展的主体区域和重要引擎。充分发挥海港、空港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综合优势,围绕增强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着力推进航运物流、滨海旅游、海水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优势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构筑人才特区和智慧新区,建设产业研发转化集群,率先成为高新技术原创地、高端人才聚集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网络,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创新型、宜居型、生态型新城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提升区域辐射服务功能,逐步成为我国北方乃至东北亚的区域服务中心和我国海洋经济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战略高地。

  沿海蓝色产业发展带。依托天津滨海新区海岸带地区,以海滨大道为骨架,加强海岸带及邻近陆域、海域优化开发,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北旅游、中航运、南重工”的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形成要素高度集聚、功能布局合理、生态环境良好、海洋特色鲜明、竞争优势突出的沿海蓝色产业发展带,打造引领示范区优化升级的核心轴带。
  海洋综合配套服务产业发展带。依托区位和产业优势,以天津港为龙头,以京津塘高速公路和天津-山海关铁路为骨架,整合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的优势,集聚发展海洋金融保险、航运物流、科技和信息服务等海洋服务业。加快完善海港、空港等物流配套基础设施,形成以若干海洋服务业集聚区域为主体、联接京津、辐射腹地、海陆空相结合的海洋综合配套服务产业带,打造保障示范区壮大发展的支撑轴带。

  南港工业基地。以打造高端海洋石油石化产业集聚区域和循环经济示范区为目标,重点发展海洋油气开采、存储、炼油、乙烯生产、轻纺加工和液化天然气进口、接卸、储运及综合利用等产业,形成上下游衔接、资源集约、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海洋石油石化产业集群。
  临港经济集聚区域。以打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船舶工业集聚区域和生态型工业区为目标,重点发展港口机械、海洋交通运输装备、海上石油平台等制造业和造修船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高的海洋产业集群。
  天津港主体区域。以打造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要枢纽和保税加工、现代物流基地为目标,重点发展海洋运输、国际贸易、现代物流、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及配套的中介服务业。发挥东疆保税港区的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及出口加工等功能,提升东疆港区邮轮母港服务能力,形成现代港航物流产业集群。
  塘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打造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和产业化基地为目标,重点提升海洋科技服务、海洋人才培养、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功能,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滨海旅游区域。以打造高端海滨休闲旅游区为目标,重点建设海洋文化产业集聚区域,发展海洋旅游及相关装备研发制造、海洋文化创意等产业,形成海洋旅游和文化产业集群。
  中心渔港。以打造我国北方重要的海洋水产品集散中心和游艇产业基地为目标,重点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游艇等特色产业,形成海洋渔业和游艇产业集群。

  依托天津海洋产业发展历史悠久、门类齐全、优势突出等有利条件,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着力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壮大发展先进海洋制造业,积极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构建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高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现代海洋渔业。以中心渔港为龙头,打造现代海洋渔业产业链。大力发展海水循环水养殖,在杨家泊镇和临港经济集聚区域以南地区建设工厂化海水养殖示范基地。积极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与冷链物流等特色产业,建设我国北方大型海洋水产品加工基地。推进海洋类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与保护。大力发展远洋渔业。

  海水利用业。以北疆电厂为龙头,大力推广“海水工业冷却-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化学资源提取-废料生产建材”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海水直接利用,引导北疆电厂、大港电厂、天津碱厂等临海企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利用电厂余热进行淡化水生产,扩大北疆电厂、新泉海水淡化厂等生产规模,建设临港经济集聚区域海水利用循环项目,建设海水淡化水输水管网,扩大淡化水使用规模和输送范围,力争“十二五”期末海水淡化日产能力达到60万吨以上。提升浓海水工厂化制盐能力,科学确定盐田面积,稳定盐业产量。加快研发海水化学资源和卤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在扩大钾、溴、镁等化学资源提取规模的同时,增强锂、铷等稀有金属的提取能力。依托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基地。
  海洋船舶工业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以临港经济集聚区域为龙头,打造船舶造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一体化产业链。提升海洋船舶制造业水平,建立现代造船模式,重点制造专业船舶和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及配套设备。将中心渔港打造成为我国北方游艇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重点发展5000吨级海上平台、新型自升式钻井平台、大型海洋钢结构、海洋工程大型模块、海水淡化设备、海水循环冷却及海水脱硫成套设备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加强海洋观测监测传感器及海洋浮标潜标等海洋高新技术仪器的设计研发与制造。
  海洋石油化工业。以南港工业基地为龙头,加快打造“海洋石油开采-存储-炼油-乙烯生产-轻纺加工”循环经济产业链。依托大港油田和渤海油田,提高油气资源勘探开采能力。加快建设南港工业基地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稳步推进渤海油田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新兴产业。积极推进中俄合资炼化项目及配套原油成品油码头、管道工程,蓝星化工基地等项目建设。完善百万吨乙烯工程,开发高端石油化工系列产品。以天津碱厂等龙头企业为核心,有效链接海洋石油化工和海洋精细化工,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低能耗产品链。依托南港工业基地的轻纺经济集聚区域,承接石油化工上中游产品,培育轻工纺织产业集群,实现海洋石油化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海洋交通运输业。依托天津港主体区域建立航运物流基地和国际物流网络体系,全面提升港口中转、采购、分拨、配送、贸易等服务能力。完善物流服务和政策体系,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建立总部型物流基地和运营中心。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培育第四方物流企业,推动大中型物流企业资源和业务整合,推进中小型物流企业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创新,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拓展物流产业服务链条。完善内陆无水港布局。在南港工业基地、临港经济集聚区域、滨海旅游区域、中心渔港等区域设立新的口岸,扩大口岸开放。加快开辟新航线,提高储运规模,扩大天津港运输服务辐射范围。进一步引进大型船务公司,集聚航运市场要素,发展船籍注册业务。
  海洋旅游业。以滨海旅游区域为重点,加快海洋旅游项目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渔业的文化休闲旅游功能,发展都市型休闲渔业。推进东疆港区邮轮母港、游艇俱乐部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邮轮母港功能,拓展国际航线邮轮业务。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一批星级酒店、特色餐饮酒店和配套商业设施,全面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环渤海地区旅游合作,整合海洋旅游资源,开发一批精品旅游线路。
  海洋文化产业。以国家海洋博物馆为核心,建设海洋文化产业集聚区域。加强海洋文化遗产的考古、保护与挖掘,规范建设特色鲜明的海洋主题公园。积极培育以海洋为主题的演艺、展览、出版、动漫等海洋文化创意产业。
  涉海金融服务业。探索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和涉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航运租赁、杠杆融资等业务。探索开展海洋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在岸航运金融业务,拓展离岸航运金融业务。开展船舶融资租赁、抵押贷款、售后回租、保理等业务。开发海洋金融业务品种,鼓励商业银行新设专业、特色分支行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着力提升服务天津海洋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开发符合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
  海洋信息与科技服务业。提高信息咨询、环境影响评估、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计量等海洋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行统一的物流软硬件标准,推广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订货、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探索建立与国际规范相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物流信息和交易平台,实现港口、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航运等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电子口岸物流环境,加快推进建立区域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港口、航运、物流、监管等综合信息共享和应用体系。积极培育一大批中小型海洋科技服务企业,建立多种类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打造海洋信息技术、海洋人才培训等服务外包基地。大力发展海洋总部经济,引进国际或地区海洋科技研发总部、培训教育总部、交流合作总部、质量检测总部等。

  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整合海洋科技资源,加强海洋人才引进培养,提高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优势,推动海洋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

  打造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平台。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推进建设海洋化学与材料、海洋生物、海洋水动力、海洋传感、海洋技术经济评估等实验室和海洋监测设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石化、海洋工程建筑等国家及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国家海洋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精细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建立世界领先的海洋质量标准与计量检测平台。
  加快构筑海洋科技攻关体系。强化海洋科技发展顶层设计,明确攻关方向。扎实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特别是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加大天津市科技兴海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在海水化学资源提取、浓海水工厂化制盐、海洋环境监测、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海洋工程建筑、海洋精密仪器、海上平台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与产业化研究,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设科技兴海成果库,实现海洋科技成果共享。
  加强海洋科技合作。深化海洋科技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海洋资料中心、国际海洋学院等组织机构,继续办好国际脱盐大会、国际海洋论坛等活动。加强与沿海其他省区在海洋产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健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依托渤海监测监视管理基地,开展部市合作,搭建面向全国的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天津市设立海洋科研成果产业化引导资金,着力促进高水平海洋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落户转化。
  建设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推进塘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功能升级,规划建设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区域、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域、涉海高端服务综合配套区域。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人才流动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支持设立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金,形成研发转化一体、产业高效集聚的发展格局,打造成为高水平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
  培育一批科技型涉海企业。支持企业进行海洋科技创新,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的海洋科技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海洋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实验室。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海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一批领军型涉海中小企业。

  构建多层次的海洋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升海洋基础学科教研能力和水平,加强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天津大学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建设高水平、高起点海洋类学科。鼓励天津科技大学、天津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增设涉海学科专业。支持科研机构加强海洋相关学科建设,利用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平台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端海洋科技人才。
  加大海洋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天津滨海新区人才特区优势,利用京津两市丰富的科教资源,采取有力引智政策,提供实验条件、科研经费等支持,引进“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人选等海洋领军型人才,打造环渤海海洋高端人才聚集区。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有效控制陆源污染,加大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努力实现人海和谐、永续发展。

  加强海岸线管理。严格控制自然岸线的开发利用,保留公共岸线,开辟公共休闲岸线,严格审批企业业主岸线,发展可再利用岸线。推广离岸、人工岛式围填海造地方式,避免围填海造地对自然岸线造成破坏。
  严格项目用海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围填海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依法加强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管理。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禁止使用岸线、海域资源。完善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科学确定用海项目投资强度、生产规模、公共设施等指标,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安排用海规模、空间和时序,探索开展海域资源利用项目后评估。
  市场化配置海洋资源。建立健全海洋科学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有偿、有序利用海洋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开展海籍管理和海洋资源价值评估,建立有形的海域使用权交易市场,完善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探索建立海域资源闲置处罚及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

  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加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综合能力建设。推进天津大神堂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国内珍稀的活体牡蛎礁。搭建海洋保护区监测监视网络和综合信息平台,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探索建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机制。
  实施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大力加强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有效保护自然岸线及其景观,开展生态化人工岸线和人工滩涂湿地建设。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完善落实补救措施,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严格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开展渤海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投放人工鱼礁,建设水下藻场,繁育与养护珍稀濒危物种。构筑人工生态潜堤,修复浅海生态系统。

  强化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加强炼油、化工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与城镇建设区配套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启动渤海湾环境容量研究,科学核定污染物排海总量。严格入海排污口设置的规划管理,推进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对永定新河、海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等入海排污口的管控力度。建立海洋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合理分配入海河口、入海排污口、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规模等控制指标。依托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探索建立海洋污染物排放权市场交易机制。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科学布设监测设施,建立完备的海洋水质、底质、生物等环境监测监视指标体系,对入海排污口和陆源污染、海上交通污染、海洋工程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推进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陆源入海污染物综合整治,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陆源污水全部达标排放,探索推进陆源达标污水离岸排放。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节能降耗水平。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海上排海污染物综合治理,集中处理港口、航道、船舶、海上平台、海洋工程等的海上污染物,全部实现达标无害排放。加强海岸带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围填海造地人工生态岸线建设,推进海岸带水土保持和近岸构筑物整治修复,营造沿海防护林体系,形成岸线植被景观,建立集隔离缓冲和休闲景观于一体的生态型综合防护缓冲屏障。

  强化海洋灾害预报预警。提高海洋、气象灾害和突发事件预报预警能力,布设海洋观测监测站台,形成区域性海洋观测网,开展精细化数值预报业务,规范发布灾害信息,建立完善海洋灾害信息服务与共享体系。健全海洋灾情管理体系,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调查,建立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海平面上升的监测,开展气候变化对海洋灾害和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的评估。
  加强海洋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强化部门协调,完善灾害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海洋灾害应急能力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施海挡治理工程,启动建设重点区域海堤、海防路工程。建造破冰船,提高灾害防御和处置能力。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宣传贯彻和演练。深化环渤海地区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涉海企业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开展沿海和海上生产项目风险排查与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应急设备库体系,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编制报备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手段,全面提高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降低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南港工业基地沿海石油化工等重大项目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置示范项目。

  坚持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交通、信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先进的信息网络体系和高效的公用保障体系。

  继续推进天津港主体区域建设,启动东疆第二港岛项目,稳步推进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大沽口港区、北塘港区建设。完善集装箱和煤炭、矿石、石化等专业化运输系统。扩建天津港主航道和南港区航道。将天津港建设成为现代化深水大港、我国北方散货主干港和国际集装箱干线港。

  完善现代集疏运体系,发展多式联运。启动滨海新区-石家庄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滨海新区中央大道等项目建设,完善疏港公路网络。加快西南环线铁路扩能改造,规划研究相关疏港货运铁路项目,强化海铁联运,提高集疏运能力。结合原油储备、天然气输送、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等重大项目建设,发展管道运输,形成较为发达的管道运输系统。

  围绕天津滨海新区打造智慧新区的目标,建设现代化数字海洋信息系统平台。完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立海洋经济基础数据库,构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网络。实施海底地形和海岸带测绘与制图工程,开展海底活动断层调查。整合海洋动力、海洋物理化学、海洋灾害分布等特征数据,提供信息发布和在线查询服务。建设一批海洋、气象观测监测站点和信息共享数据库,提高海洋气象、环境、海域、灾害等信息服务能力。

  加快北疆电厂二期、北塘热电厂、华能燃气热电厂、中塘燃气热电厂等项目建设,利用河道、外堤新建一批风力发电场,建设和改造电网、变电站等电力设施。建设天津港南疆30亿立方米浮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南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和大港10亿立方米地下储气库项目,提高能源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

  挖掘改革红利,扩大对外开放,不断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探索建立部门联动、陆海统筹、区域协调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条件成熟时开展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着力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

  财税政策。加大海域使用金对天津发展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央海域使用金留成部分优先安排天津海洋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渤海监测监视管理基地和国家海洋博物馆建设。加大对海洋资源勘探的投入力度,国家现有海洋资源勘探专项向天津倾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天津科技兴海和渤海湾环境保护项目予以支持。
  投资金融政策。支持天津优化投资结构,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研究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适当扩大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探索试行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发行债券和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探索在香港发行商业信托和人民币债券。
  用海用地政策。对天津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支持天津建立有形海域使用权交易市场。加大对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用地支持力度。支持天津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试点。支持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土地权属变更试点,探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与保障自然保护区内原住民合法权益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
  综合管理体制。依托渤海监测监视管理基地,构建集海洋综合管理业务支撑、海域管理、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执法、海洋国际交流合作于一体的海洋事业综合发展基地。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开展海洋联合执法。建立区域、流域和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灾害信息共享业务会商机制,建立海洋环境、海洋灾害等海上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环渤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加快建设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探索落实离岸金融政策。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措施的前提下,对东疆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深化口岸监管方式改革,研究外国人入境便利政策。开展国际船舶、邮轮、游艇登记管理创新试点。完善大通关体系,提升电子口岸功能,提高通关效率。完善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功能,集聚船舶管理公司和航运研究咨询机构。引进大型船务公司,增加班轮航线。按照有关规定研究设立航运交易所。用5-10年时间,基本实现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贸易、航运融资、航运交易、航运租赁、离岸金融服务等功能,把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成为各类航运要素聚集、服务辐射效应显著、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核心功能区。

  充分认识高水平建设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决策、协调、执行的长效机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专项规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考核制度,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各部门、各地区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海洋经济监测和评估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示范区建设。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要按程序报批。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2:
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部署,为统筹做好有关工作,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制定《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是建设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以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主导,以强化科技创新为支撑,坚持陆海统筹,着力探索科技兴海和海洋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基本路径与长效机制,有效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高水平建设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为促进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发挥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科学决策。按照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把握海洋经济发展规律,结合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坚持集思广益,充分论证,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天津实际的发展思路、改革举措和支持政策。
  陆海统筹,突出特色。坚持陆海全方位统筹联动,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统筹发展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找准试点的主攻方向和切入点,率先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兴海、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速度与质量的关系,高水平做好试点工作顶层设计,科学确定海洋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任务,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推动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的理念,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开放层次和发展水平,着力推进观念转变、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率先形成有利于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试点范围。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管辖区域,陆域面积约1194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146平方公里。
  (四)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2013-2015年。
  (五)主要目标。
  试点期限内,在以下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成。海洋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石化轻纺等核心海洋产业链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地位基本确立,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提升,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批海洋知名品牌。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力争达到5600亿元,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3%,海洋服务业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7%。天津港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800万标准箱。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新建1-2个国家级涉海重点实验室、2个部委级涉海重点实验室、4-6个科技兴海平台、3-5个国家和省部级涉海示范工程,引进1-2家国际性海洋科技机构,形成50个以上重大高新技术成果,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到2015年,海洋领域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8%,海洋新兴产业比重达到32%,科技创新水平居全国前列。
  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海洋科学开发利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实行最严格的海域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到2015年,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单位岸线海洋生产总值达到36.5亿元,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8%以上。
  海洋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制、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机制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健全,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逐步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海绿色生态屏障,湿地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推进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天津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探索出改善渤海湾环境质量的有效途径,环渤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海域、流域、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到2015年,海洋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修复岸线不少于20公里,整治受损河口和海域面积不少于2000公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实施。
  区域协调、陆海统筹格局基本实现。高层决策、统一管理、全面协调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全面建成并实现业务化运行。陆海联动、高端聚集、链条完善的六大海洋产业集聚区域基本建成,“一核、两带、六区”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试点的重点领域
  (一)坚持绿色高端集聚发展,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高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
  基本思路
  发挥天津市海洋经济历史悠久、海洋产业门类齐全、海洋经济实力雄厚等综合优势,把握世界海洋经济发展趋势,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积极调整海洋经济结构,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壮大发展先进海洋制造业,积极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着力打造现代海洋渔业、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石油化工、现代港航物流、海洋旅游六条核心产业链,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探索一条有效缓解海洋资源环境约束、海洋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新路径,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示范。
  重点内容
  1.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按照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原则,根据天津市海洋自然条件和海洋产业发展需求,对海洋经济按产业进行集中布局,着力强化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地位,积极构建沿海蓝色产业发展带和海洋综合配套服务产业发展带,重点打造南港工业基地、临港经济集聚区域、天津港主体区域、塘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滨海旅游区域、中心渔港六大海洋产业集聚区域,推进形成“一核、两带、六区”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
  --强化一核
  天津滨海新区是试点的核心区,也是带动试点加快发展的主体区域和重要引擎。要充分发挥海港、空港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综合优势,深化改革开放,增强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建设产业研发转化集群,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着力推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率先成为高新技术原创地、高端人才聚集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成创新型城区,形成我国海洋经济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战略高地。
  --构建两带
  依托天津滨海新区海岸带地区,以海滨大道为骨架,加强海岸带及邻近陆域、海域优化开发,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加快构建特色鲜明、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形成要素高度集聚、功能布局合理、生态环境良好、海洋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强的“北旅游、中航运、南重工”沿海蓝色产业发展带,重点打造引领示范区优化升级的核心轴带。
  依托天津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构建以天津港为龙头,以京津塘高速公路和天津-山海关铁路为骨架,整合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集聚发展海洋金融保险、航运物流、科技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加快建设海港、空港、开发区等大型物流园区,形成海洋综合配套服务产业发展带,重点打造保障示范区壮大发展的支撑轴带。
  --打造六大海洋产业集聚区域
  南港工业基地,以打造高端海洋石油石化产业集聚区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为目标,重点发展海洋油气开采、存储、炼油、乙烯生产、轻纺加工和液化天然气进口、接卸、储运及综合利用等产业,形成上下游衔接、资源集约、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海洋石油石化产业集群。
  临港经济集聚区域,以打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船舶工业集聚区和生态型工业区为目标,重点发展港口机械、海洋交通运输装备、海上石油平台、造修船等,形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和海洋船舶工业产业集群。
  天津港主体区域,以打造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要枢纽和商品保税加工、现代物流基地为目标,重点发展海洋运输、国际贸易、现代物流、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及与之配套的中介服务业。其中东疆保税港区重点发挥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及出口加工等功能,提升东疆港区邮轮母港服务能力,形成现代港航物流产业集群。
  塘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构建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和产业化基地为目标,重点提升海洋科技服务、海洋人才培养、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功能,培育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滨海旅游区域,以打造高端海滨休闲旅游区为目标,重点建设海洋文化产业集聚区域,发展海洋旅游及相关装备研发制造、海洋文化创意等产业,形成海洋旅游和文化产业集群。
  中心渔港,以打造我国北方海洋水产品集散和游艇产业中心为目标,重点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游艇等特色产业,形成海洋渔业和游艇产业集群。
  2.打造六条核心产业链。
  (1)现代海洋渔业产业链。
  以中心渔港为龙头,打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冷链加工-市场交易-休闲”的现代海洋渔业产业链。一是推广海水循环水养殖。完善海水养殖、苗种繁育、新品种引进、提高养殖产量、废水冷热源利用、养殖废水处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工厂化全封闭自循环海水养殖模式,大幅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养殖能耗,实现高效生产。二是发展冷链物流。加快建设水产品冷藏加工物流基地,围绕冷链物流产业升级,整合冷链物流企业,探索冷链物流运营的新模式,发展高端物流,打造品牌,实现差异化经营。三是加快中心渔港建设。加快建成集水产品深加工、冷冻储藏、物流配送、水产品交易拍卖等功能于一体的北方现代渔港。四是发展都市型休闲渔业。开发集垂钓、观光、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项目,提高海洋渔业附加值,带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
  (2)海水综合利用产业链。
  以北疆电厂为龙头,推广“海水工业冷却-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提取化学原料-废料生产建材”的海水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打造海水利用产业联盟,加快建成国家级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城市。一是推广海水直接利用,积极引导北疆电厂、大港电厂、天津碱厂等临海企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二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国海发〔2012〕45号),编制《天津市海水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北疆电厂二期、新泉海水淡化厂二期海水淡化工程建设,新建临港经济集聚区域、南港工业基地海水淡化项目,扩大海水淡化生产规模,全市海水淡化日产能力达到60万吨以上;建立海水淡化水与原水统筹调度供给机制,扩大海水淡化产水规模和供给范围,压缩地下水开采比例。三是提高浓海水工厂化制盐能力,在稳定盐业产量的前提下,适当减少盐田面积,提升海洋制盐等传统产业。四是加快研发海水化学资源和卤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在扩大钾、溴、镁等化学资源提取规模的同时,加大锂、铷等稀有金属元素的提取力度,促进海洋化工向精细化工升级。
  (3)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链。
  以临港经济集聚区域为龙头,打造船舶造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一体化产业链。一是游艇研发设计制造维修;将中心渔港打造成为我国北方游艇产业发展基地。二是以新港船舶重工、新河船舶重工等为依托,形成船舶海工设计研发、管材加工、钢材配送、机电装备、劳务服务等生产环节有效衔接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三是发展5000吨级海洋平台、新型自升式钻井平台、大型海洋钢结构、海洋工程大型模块、海水淡化设备、海水循环冷却及海水脱硫成套设备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加强海洋观测监测传感器及海洋浮标潜标等海洋高新技术仪器的设计研发与制造。
  (4)海洋石油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
  以南港工业基地为龙头,打造“海洋石油开采-存储-炼油-乙烯生产-轻纺加工”循环经济产业链。一是依托大港油田和渤海油田,提高油气资源勘探水平和开采能力,稳步推进渤海油田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新兴产业,为区域发展提供清洁安全高效能源。稳定海洋、滩涂油田生产规模,加快建设南港工业基地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二是积极推进中俄合资炼化项目及配套原油成品油码头和管道工程、蓝星化工基地等项目,完善百万吨乙烯工程,开发工程塑料、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等高端石油化工系列产品。三是以天津碱厂等龙头企业为核心,有效链接海洋石油化工与海洋精细化工,以石化基础产品和原盐为原料,发展丁辛醇、丙烯腈、丙烯酸等高附加值、低能耗产品链。四是依托南港工业基地的轻纺经济集聚区域,承接石化上中游产品,培育轻工纺织产业集群,重点生产包装材料、新型建材、家用纺织品等产品。
  (5)现代港航物流产业链。
  以天津港为龙头,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打造现代港航物流产业链。一是有序推进港口码头建设,建设临港经济集聚区域和南港工业基地10万吨级航道,加快集装箱码头和各类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二是完善疏港交通体系,发展多式联运,形成完善的现代集疏运体系。三是依托东疆保税港区,建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航运交易中心,提高港口吞吐能力、码头通过能力和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航运功能、港口码头服务功能、物流枢纽功能。条件成熟时开展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营造符合国际自由贸易港区惯例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推进东北亚物流分拨中心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完善大通关体系。四是加大金融创新和开放力度,开展船舶交易评估、拍卖等服务业务,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津分支机构开展物流金融、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航运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开展抵押贷款、售后回租、保理等业务。五是着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等新型物流业态,完善物流产业服务链条,全面提升物流产业整体效益和专业服务水平。六是加快内陆无水港建设,进一步优化布局,增强辐射作用,逐步形成以天津港为龙头、覆盖内陆腹地的通关物流体系,将天津港打造成为国际大型物流中转基地。
  (6)海洋旅游产业链。
  以滨海旅游区域为重点,着力推进海洋旅游与海洋文化深度融合,打造海洋旅游产业链。一是规范建设特色鲜明的海洋主题公园,推进航母主题公园、鲤鱼门海鲜美食街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国旅游产业园建设。二是整合海洋旅游资源,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开发“航母主题公园-大沽口炮台-北洋水师遗址”军事文化游、“国家海洋博物馆-中心渔港-北塘古镇”海洋历史文化游、“东疆湾沙滩-东疆港区邮轮母港-游艇俱乐部”高端特色旅游等一批精品线路。推进环渤海16个港口城市交流合作,开辟环渤海邮轮、游艇等旅游航线。三是创新旅游产品。引入退役驱逐舰、护卫舰等配套舰艇,形成完整的航母战斗群旅游产品,开发海洋工业游、海上渔业游等其他新型海洋旅游产品。四是完善海洋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推进游艇码头建设,配套建设游艇俱乐部以及游艇驾驶、保养维护等服务设施。推进东疆港区邮轮母港陆上配套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一批星级酒店、特色餐饮酒店和配套商业设施,全面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旅游服务水平。五是推进海洋旅游与海洋文化深度融合。以国家海洋博物馆为依托,建设海洋文化产业集聚区域。以提升海洋旅游层次为抓手,着力发展滨海湿地文化、挖掘地理标志产品产业文化、开发港口与海洋工业文化、弘扬近现代海洋爱国主义文化。积极培育以海洋为主题的广播影视、文艺演出、展览展示、文学出版、绘画雕刻、动漫游戏等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海洋旅游纪念品、海洋艺术产品、航海产品等海洋文化制造产业。
  机制创新
  建立健全海洋新兴产业鼓励引导机制、海洋落后产业淘汰退出机制、科研与市场需求联动结合机制、产业链上下游对接与整合布局机制。
  政策支持
  1.中央财政支持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发展。
  2.争取加大海域使用金对天津发展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央海域使用金留成部分优先安排天津海洋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渤海监测监视管理基地和国家海洋博物馆建设。
  3.加大对海洋资源勘探的投入力度,争取国家现有海洋资源勘探专项向天津倾斜。
  4.服务业。
  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研究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适当扩大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探索试行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模式。
  6.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发行债券和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探索在香港发行商业信托和人民币债券。鼓励金融部门建立海洋金融业务专营服务机构。
  责任分工
  天津市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海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委、科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设交通委、农委、水务局、文化广播影视局、国资委、工商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交通港口局、金融办、口岸办、银监局、环保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保监局、证监局、天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事局等,滨海新区政府及沿海各功能区管委会。
  国家指导与支持部门:发展改革委、海洋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能源局、铁路局、文物局等。
  (二)大力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引领海洋经济高水平发展。
  基本思路
  依托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等中央驻津涉海科研院所和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高等学校以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分公司等一批研发能力较强的涉海大中型企业,充分发挥海洋人才高度集聚的优势,全面增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一批科技兴海平台,创造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将塘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打造成为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充分发挥天津滨海新区人才特区优势,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海洋人才素质,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海洋经济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引领示范。
  重点内容
  1.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1)打造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平台。按照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标准,依托天津滨海新区现有资源,为海洋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条件。一是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加强海洋化学与材料、海洋生物、海洋水动力、海洋传感、海洋技术经济评估等实验室建设。二是建设海洋监测设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石化、海洋工程建筑等国家和省部级海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是组建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国家海水与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精细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世界级和国家级海洋质量标准与计量检测机构。四是依托滨海信息安全产业园、中国海洋档案馆,建立海洋科技、信息、气象等专业服务平台。五是依托滨海新区国家气象科技园建设,建立海洋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及预报预警服务平台,建立海洋气象仪器研发中心和海洋气象人才培养基地。
  (2)加快构筑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瞄准世界海洋科技前沿,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发展新型防波堤结构和码头建设、吹填软基加固、防波堤快速加固等海洋工程技术。二是发展低温多效和多级闪蒸海水淡化装备、海水淡化膜过程与膜蒸馏、浓海水处理利用和工厂化制盐、能量回收与装置等海水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关键装备制造水平及应用设备国产化率。三是发展海洋石油资源开发、海洋石油和天然气输送、新型船舶与港口机械等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四是发展海洋动力环境观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观测监测技术。五是发展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和海上风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六是发展海洋生物增养殖、海洋生物基因资源研发与应用和海洋药物、食品、新材料等海洋生物技术及检验检测检疫技术。
  (3)加强海洋科技交流合作。一是组织海洋科技人才开展系统培训和深度考察,学习先进的海洋技术和管理经验。二是积极开展试点省市交流合作,形成一批质量高、操作性强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三是加强国际海洋领域交流,举办高端国际海洋论坛。四是深化国际海洋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海洋资料中心、国际海洋学院等组织机构。
  2.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1)健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依托渤海监测监视管理基地,开展部市合作,搭建面向全国的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一是积极与科技部、国家海洋局合作搭建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支持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各类科技兴海成果在津交易。二是天津市建立海洋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资金,承接全国成熟的高水平海洋科技成果在天津转化。
  (2)建设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依托塘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一是优化布局。规划建设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区域、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域、涉海高端服务综合配套区域,形成集聚发展、上下游产业对接的格局。二是提升功能。按照国家级科技兴海基地标准完善功能定位,全面提升园区功能。以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重点发展海洋科技服务、海上油气开采服务、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能等产业。搭建海洋高新技术创新与研发平台,提高海洋科技创新及产业化能力,成为面向全国的重大涉海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业化重要承接地,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以海洋科技人才培养、海洋经济技术交流为两翼,为园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完善政策。坚持部市共建,积极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人才流动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3)培育一批科技型涉海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尽快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一是鼓励有条件的涉海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二是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海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三是加快引进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创业新建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实现集群发展。四是支持高校师生创办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
  3.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高地。
  (1)构建多层次的海洋教育体系。一是编制《天津市海洋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提高涉海院校的发展水平。二是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涉海专业学科建设。建立海洋经济发展急需的专业学科,不断提升海洋环境、海洋物理、海洋化学、海水淡化、海洋生物等学科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大力发展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
  (2)加大海洋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一是采取有力政策,力争引进30名以上“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人选等领军型人才。二是为高端海洋人才提供项目课题、实验条件、科研经费支持,保障在海洋科技、海洋管理、海洋经济等方面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三是建立健全海洋人才市场,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
  机制创新
  建立健全海洋科技研发机制、海洋科技产学研用结合机制,海洋科技成果共享机制、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和国际合作交流长效机制。
  政策支持
  1.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天津科技兴海和渤海湾环境保护项目予以支持。
  2.争取全国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落户天津。
  3.加大对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用地支持力度,为塘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功能升级预留发展空间。
  责任分工
  天津市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海洋局,教委、科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文化广播影视局、外专局、环保局等,滨海新区政府及沿海各功能区管委会。
  国家指导与支持部门:发展改革委、海洋局,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外专局等。
  (三)推进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大力保护渤海湾生态环境,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基本思路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评估天津海洋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效控制陆源和海上污染,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海洋灾害应急体系,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海洋防灾减灾工程,努力实现人海和谐、永续发展。
  重点内容
  1.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
  (1)加强海岸线管理。依照法律,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划,严格控制自然岸线的开发利用,增加人工岸线,保留公共岸线,开辟公共休闲岸线,严格审批企业业主岸线,发展可再利用岸线。在汉沽、大港保留一定自然岸线和公共岸线。
  (2)严格项目用海管理。一是落实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二是提高用海门槛,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禁止使用岸线、海域资源。三是实行项目用海精细化审核管理,完善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按投资强度和建设容积率等指标科学确定项目用海规模。四是开展海域资源利用项目后评估,探索建立相关退出机制。
  (3)积极探索市场化配置海域资源。一是探索市场化配置海域资源,建立海域使用权交易市场。二是建立海籍管理和海域资源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海域资源稀缺程度、供求状况和生态环境补偿要求,形成合理的海域使用权市场定价机制。三是推动凭海域使用权证按程序直接办理建设审批手续试点,可依据海域使用预审意见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监督、验收、登记等相关手续。四是探索建立海域资源闲置处罚及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
  2.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对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有效的管理,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探索解决保护区土地权属问题。二是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建立海洋保护区监测监视网络和综合信息平台,加大海洋保护区监测、监视和巡查力度,有效规范海洋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开发利用活动秩序,严格查处违反保护区有关规定的开发利用活动。四是推进天津大神堂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国内珍稀的活体牡蛎礁。
  (2)实施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一是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加大海岸带及生态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滨海湿地、重要河口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进人工生态湿地建设,加快建设临港经济集聚区域生态湿地项目。二是严格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开展渤海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建立恢复增殖区,积极开展人工鱼礁投放和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与养护,建设水下藻场,保护鱼类栖息场所。三是构筑人工生态潜堤,修复浅海生态系统。四是开展海洋蓝色碳汇试点,开展滨海湿地固碳示范区建设。
  3.实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1)强化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一是加强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炼油、化工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与城镇建设区配套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二是开展渤海湾环境容量研究,科学确定污染物入海排放量。建立海洋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合理分配入海河口、入海排污口、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总量等控制指标。三是加强永定新河、海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等入海排污口的管控力度。依托天津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海洋污染物排放权市场交易机制。
  (2)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科学布设监测站点,建立科学完备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体系,对陆源污染、海上交通污染、海洋工程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测。
  (3)推进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加强陆源入海污染物综合整治。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陆源污水全部达标排放。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开展河道水系生态建设和环境改造,打造集景观美化、消防安全、循环利用功能于一体的水系网络。探索推进陆源达标污水离岸排放。二是加强海上排海污染物综合治理。集中收集处理港口、航道、船舶、海上平台、海洋工程等海上污染物,全面实现达标无害排放。三是加强海岸带环境综合整治。在大型围填海区域建设人工生态岸线工程,美化海域海岸景观与环境,营造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隔离带和休闲绿化带,实施侵蚀海岸防护与整治工程,加强近岸构筑物整治与修复。
  4.实施海洋防灾减灾工程。
  (1)强化海洋灾害预报预警。一是建立灵敏高效、完善严密的海洋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完善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二是加强渤海及其沿岸海洋灾害观测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灾害观测网,实现多部门联合观测与信息共享,建立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
  (2)加强海洋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宣贯和演练,深化环渤海地区应急联动协作机制。二是建立海洋气象灾害应急服务系统。三是加强海洋灾害应急能力建设。采用工程设防、海岸加固、植被护岸、人工海堤等措施,提高地震、赤潮、风暴潮、海浪、海水、海平面上升等海洋自然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上通航保障能力建设。四是积极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3)建立涉海企业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一是根据海洋生态环境容量审慎选择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式,禁止建设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二是开展沿海和海上生产项目的风险排查与安全管理,从设计阶段即开展严格的海洋事故与灾害风险评估,确保设计无安全隐患再进行建设,保障生产运行过程对海洋无危害。三是建立海洋石油化工等高危敏感区域的特殊安全管控机制和生产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南港工业基地沿海石油化工等重大项目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及事故应急示范项目。四是在六大海洋产业集聚区域建设应急设备库,优化应急手段,提高应急能力,有效降低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五是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高效、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加强海洋资源环境管理。
  (1)加强海洋资源环境法制建设。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实施《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污染防治、海域资源使用等方面地方性规章和配套制度。二是加大海洋资源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各部门海洋执法协调配合,强化海洋执法巡查,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保护海洋资源环境。
  (2)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一是加快建立海洋、环保、渔业、海事、水务、国土等部门广泛参与的海洋资源环境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能力互补、数据共享、陆海统筹、高效协调的工作格局。二是积极推动形成区域、流域、海域统筹兼顾,共同治理渤海湾环境的合作机制。
  (3)全面实施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计划。一是按照《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编制《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二是采取有力政策措施,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落实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各项具体任务。三是提高用海项目准入门槛,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和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原则,合理确定用海项目,依法执行严格的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
  机制创新
  建立健全海洋资源价格形成和市场化配置机制、环渤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区域、流域和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海洋环境和灾害信息共享与业务会商机制。
  政策支持
  1.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开展海洋联合执法。
  2.加快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实行陆海统筹,加强海域使用金和排污费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的支持。
  3.对天津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
  4.建立有形海域使用权交易市场。
  5.支持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土地权属变更试点。
  6.支持天津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试点。
  责任分工
  天津市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海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建设交通委、环保局、市容园林委、农委、水务局、林业局、交通港口局、气象局、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滨海新区政府及沿海各功能区管委会。
  国家指导与支持部门: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气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决策试点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具体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市政府决策,各涉海部门、单位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确保《试点方案》落到实处。
  (二)争取支持。
  进一步密切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沟通衔接,建立紧密务实的部市合作机制,重点围绕科学开发海洋资源、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海洋经济开放水平、促进陆海统筹发展等领域,争取更多的指导与支持。
  (三)加大投入。
  各级财政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涉海基础设施建设、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海洋科技项目和海洋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海洋经济发展领域。
  (四)强化督查。
  加强对试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将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涉海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和完善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系统,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五)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介,全面报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宣传工作成效,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市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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