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7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07.10.29
  • 实施日期:2007.10.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律师业务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7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经过前期筹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集中培训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依照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全国律协会制定的集中培训大纲,结合我市律师业发展与实习律师的实际情况,现就举办2007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共举办两期培训班,第一期:11月5日-16日,第二期:11月19日-30日,每期两周。
  培训地点: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阶梯教室(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凌庄子道199号,奥体中心对面、快速路南、天津市女子监狱院内,乘车870路终点站下)。


  二、培训内容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律师执业风险与自我保护
  3、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4、律师执业基本素养
  5、律师业行政管理
  6、律师行业管理
  7、诉讼业务
  8、非诉讼业务


  三、培训费用
  每期培训班收费标准为500元/人(含教材费、午餐费),中午统一在司法警官学校就餐,需要住宿人员可以自行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协会推荐司法警官学校附近的金庄大酒店(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88号,红旗南路和卫津路交口,标准间每天120元,每人60元/天),住宿费用由实习人员自理。
  请已报名参加集中培训的律师于2007年11月1日-2日将培训费用交至市律协(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银丰花园B座8层),并领取培训教材。


  四、培训须知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实习期必须完成天津市律师协会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结业证书,否则不得申领律师执业证。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由天津市律师协会颁发,有效期为1年,过期作废。
  3、已报名参加培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改期,如有特殊情况应最迟于开班前5日请假。
  4、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须服从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及培训学校的管理,并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课程,无故缺课2次以上,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联系电话:28013005
  联系人:刘伏英 王 莹

  附: 1、参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第一期)名单(略)
  2、参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第二期)名单(略)

天津市律师协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