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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籍管[2008]1016号
  • 发布日期:2008.11.25
  • 实施日期:2008.1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籍管〔2008〕1016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土地管理部门)、滨海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我市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考核各级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基本依据。《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7号,以下简称“《确定办法》”)明确:实际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实际耕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年度计划指标执行考核的重要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当年批准用地的应缴额与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标准计算的应缴额之和进行考核,并限期追缴。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直接反映我市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国土资源部部署的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所使用的调查底图、涉及的变化斑块是一致的。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变更调查上报结果即转交执法部门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依据,该调查结果一经上报即不可更改。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敏感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通知》和《确定办法》精神,将此项工作与迎接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考核、卫片执法检查及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五号令)等各项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认真对待、一并处理。

  切实加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既是地籍调查统计基础业务,又与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复垦、土地供应、执法检查等多个部门的业务密不可分,各单位、各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要组建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各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业内容、质量要求和作业时限。要按照八次卫片执法检查的要求和做法,逐个斑块地斟酌、核对利用状况和审批信息,已审批的,准确填报审批具体结果,对未审批的,区别具体违法类型实事求是填报并说明情况。各单位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分工11月25日前报市局。调查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二、工作重点

  按照《通知》,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2008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个时段,全面查清2008年度全市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一)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重点查清2008年度实际耕地增减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因重度盐碱化不适宜耕种而减少的耕地以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的耕地情况。各区县对本辖区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数量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写出文字报告。

  (二)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重点查清本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含“以租代征”用地情况)。查明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费收缴情况;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费缴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凡新增建设用地应缴纳新增费与已缴纳新增费有差异的区县,应写出专项报告,逐项说明。查清违法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对于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者,要对照15号令进行认真分析和详细说明。


  三、工作方法与要求

  (一)收集资料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季度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综〔2008〕894号)(以下简称“《卫片通知》”),在两个时点(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2月31日)分别收集好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农用地(未利用地)征转用批准文件、图件及各相应地块的勘测成果,并整理汇总新增费的缴纳情况; 为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而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的验收文件、图件及相应地块的测绘电子数据;各区县范围内的供地批准文件、图件及各相应地块的测量成果;各区县农业结构调整等相关资料。

  (二)核查本年度季度遥感监测结果

  “季累年清”是我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本方法,季度遥感监测成果是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重要、可靠的数据来源。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要采取措施,抓紧时间完成2008年三、四季度遥感监测工作;并认真核实、补充填写2007年四季度、2008年一季度、2008年二季度遥感监测成果,重点核实新增建设用地中原认定为违法建设用地的用地审批、规划调整、违法查处等情况。

  1. 按时完成2008年三、四季度遥感监测工作

  按照《卫片通知》,2008年三、四季度遥感监测的影像制作、变化信息提取、外业调查及汇总分析等工作必须在20天内完成。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在数据下发5天内完成《季度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的填写和上报。

  (1)地籍部门负责对《季度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核实情况”栏和“土地利用情况”栏进行核实、调查、填写。

  (2)资源、规划、监察部门分别负责对《季度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的“用地审批情况”、“规划情况”、“土地监察情况”栏进行调查和填写。

  2. 核实并补充填写2007年四季度和2008年一、二季度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各区(县)局按照用地审批、土地复垦、规划调整及违法监察情况,复核2007年四季度和2008年一、二季度《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重点复核用地审批、规划及违法查处等情况;对未批先建项目要区分国家、市、区(县)或乡(镇);对已批准的项目要区分国家批准、市批准或区县批准;并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补充耕地情况、新增建设用地状况、耕地增加类型、耕地减少类型等增项进行补充填写。最后形成新的满足变更调查要求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三)汇总分析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要组织分局办公会对《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进行把关,经分局签批盖章后报市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数量与年度土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费缴纳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拟定本区县2008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2008年11月25日前,完成2007年第四季度至2008年第三季度共四个季度遥感监测成果的再核实工作。

  (二)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国土部要求的2007年11月1日-2008年11月30日期间第一、二阶段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制作和数据汇总并上报国土部,同时完成我市在此期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的编写。

  (三)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08年四季度遥感监测工作,完成2008年12月1日-  2008年12月31日期间第三阶段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制作和全年度数据汇总,完成我市全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的编写并上报市政府和国土部。


  五、工作成果

  (一)季度遥感监测成果

  1.2008年三、四季度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2.2007年四季度和2008年一、二季度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二)变更调查成果

  1.区、县的土地变更一览表;

  2.区、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3.区、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

  4.区、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

  5.区、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

  6.区、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

  上述各项成果表将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7.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8.区、县局正式发文的2008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数量与年度土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费缴纳情况分析必须经各区、县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特此通知。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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