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报送《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电子工作底稿》的公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字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 发布日期:2016.08.24
- 实施日期:2016.08.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220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第十一条(四)款“并附按规定格式制作的《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电子工作底稿》”的规定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报送《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电子工作底稿》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220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第十一条(四)款“并附按规定格式制作的《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电子工作底稿》”的规定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