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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商务[2015]4号
  • 发布日期:2015.08.31
  • 实施日期:2015.08.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规定


天津市商务委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津商务[2015]4号)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办事处(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作用,商务部2015年8月26日印发了《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商资发〔2015〕313号)。《意见》包括统筹协调方案实施、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做好试点总结评估5个方面26条措施。
  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31日

  附件: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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