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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财农综[2015]9号
  • 发布日期:2015.12.29
  • 实施日期:2015.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农综〔2015〕9号)



各项目区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发〔2015〕42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项目区县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对已编制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进一步梳理完善。从2016年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在本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择优选项,各项目区县要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合理确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主体和内容,找准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扶持、连续扶持,突出区域优势,打造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本区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略)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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