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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6]14号
  • 发布日期:2016.05.11
  • 实施日期:2016.05.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1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矫正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制造业是我市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领域。为充分发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五大战略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先进制造为支撑,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以制度改革、科技创新为主要途径,加快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实体经济的"加法"、节能减排的"减法"、转型升级的"乘法"和整治隐患的"除法",努力实现由要素投入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建设研发制造能力强大、占据产业链高端、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先进制造业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成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4万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
  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先进制造业产值占制造业的比重达到70%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产值占制造业的比重达到21%以上。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5000家,尽快形成先进制造与研发转化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
  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5%,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60万元/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降至80元左右。
  制度体系显著完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开放水平显著提高。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用好自贸试验区制度优势,深化国际产业合作,推动高端装备、先进技术和优势产能向境外转移,拓展开放领域和空间,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动能转换。
  1.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推进能力、规模、服务升级,实现"小升高"、"小壮大"、"小做强"。实施领军企业培育、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推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养一批新型企业家。推进规模升级,实施企业并购、企业上市融资工程,促进企业倍增式发展。优化技术平台、科技金融和园区服务,打造服务创新创业的软硬环境和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突破200项核心关键技术,培育300个"杀手锏"产品。(牵头单位:市科委)
  2.培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龙头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探索建立100个行业领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依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建设10个产业公共技术平台、50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0家国家级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分支机构与产业化基地。(牵头单位: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高水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一区二十一园"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天津滨海高新区核心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心城区大众创业发展,提升环城四区产城融合水平,加快滨海新区开放创新步伐,加速远郊区县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新城建设"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搭建集研发创新、孵化转化和产业化"三位一体"的创新大平台,建设集众筹基金、众创空间、众包服务"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加快"双自"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现在科技成果与平台开放、创新资本跨境流动、科技创新服务对外开放、创新创业人才流动等方面的对接与联动。到2020年,建设成为创新主体聚集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开放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
  4.持续开展"一助两促"活动。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好60亿元风险补偿金,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按法定程序为合作金融机构核销50%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本金,重点将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的不良贷款本金核销比例提高至70%,推动解决融资难题,鼓励和引导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5.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高水平建设"双创特区",打造创新创业样板区、示范区,创新创业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逐步实行项目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机制。创新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模式和拨付方式,通过奖励、后补助、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科技资金投入。系统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对接北京创新资源和科技成果,主动向河北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业联动发展,提升产业协同创新能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牵头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6.完善引才聚才新机制。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开展以"职业培训包"为主要模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现"一包方式管培训"。完善现代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产教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和专业"五业"联动,加快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深入推进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千人计划"、"千企万人"等人才计划,引进聚集一批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完善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延伸服务功能,实现"一张绿卡管引才"。(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二)促进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
  1.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通过改造提升、产业转型、关停重组、载体升级等路径,实现1.2万家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业态转型升级。加快龙头企业培育,推进优势企业重组整合,打造10家千亿级总部企业、100家百亿级龙头企业。盘活用好园区资源,进一步细化31个示范工业园区规划和定位,全面清理闲置土地,激发园区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加快制造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开展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安排30亿元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融资租赁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经认定后给予租赁额综合费率中5个百分点的补贴,支持1000家左右企业开展技术装备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妥善化解过剩产能。以钢铁行业为重点,实施"消化、重组、改革"组合拳,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压减粗钢产能900万吨。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债务重组,积极争取存量债务高息转低息、短期转长期、债权转股权、不良贷款核销的"三转一核销"政策支持,化解债务风险。积极筹措职工安置资金,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实施对标降本增效,鼓励创新创业,实行"腾笼换企",实现扭亏转盈。深化企业改革,混改优化体制,内部优化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整治"散、弱、低、粗、污"企业,关停一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
  4.深入实施"互联网+协同制造"。积极开展网络化协同制造。大力推进云制造、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加快建设滨海工业云、企业云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工业互联网进企业、入车间、联设备、拓市场。超前部署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厂的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加快制造业集聚区光纤网、移动通信网和无线局域网的部署和建设,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升级,提高企业宽带接入能力。全面发展智能制造,深化泛在感知、宽带移动、智能融合的信息网络技术在工业领域的集成应用,推进设计、制造、产品、服务和管理智能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
  5.全面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名品名牌培育工程,大力培育天津制造业品牌,重塑传统特色品牌,做强现有知名品牌,培育自主创新品牌,全面提升天津制造的品牌形象。实施标准化提升计划,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重点产品质量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20个有世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
  (三)降低制造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1.降低税费负担。全面落实"营改增"改革任务和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引导企业向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聚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动态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市工业企业平均税费负担降低5个百分点左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适时适度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合理控制调整幅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金、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用好失业保险金,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力度。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占工资总额比例阶段性下降6个百分点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商业银行灵活采取调整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变更担保等措施,降低企业贷款中间环节成本。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清理整顿银行中间业务等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用好"两行一基金"等政策性资金,为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低成本资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控制在1%以下。(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降低企业能源资源成本。降低用电成本,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平均下调3.13分/千瓦时。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网对网"外购电价格,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和大企业直供电。降低天然气管输成本,减轻直供大企业用气负担。降低用地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生产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实行制造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支持制造业企业提高生产用地利用率和容积率,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厂房、仓库等发展养老、流通、文化创意等行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
  5.降低物流成本。完善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进出口环节收费减免政策。推广"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验放"等便利化措施,提升制造业原材料、设备、产品通关效率。规范物流车辆违章处罚标准和执法行为,推进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推行物流社会化,引导企业加强与专业化第三方物流合作,把非核心、非生产业务外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口岸办、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6.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加大对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广ERP(企业资源计划)、MES(制造执行系统)等系统应用,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降低生产、管理、销售环节成本。引导企业利用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等方式,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引导企业与行业内先进企业对标,降低生产物料和能源消耗。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降至3%左右,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降至2%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深化改革开放,释放制度红利。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十个一"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创新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扩大集中办理审批事项服务范围,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实行标准化审批服务升级。创新实施承诺审批制办理方式,探索试行"多项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扩大行政许可网上办理事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率先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
  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四个一批"改革为重点,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注销出清一批空壳企业,盘活用好企业资产;整体出让一批低效企业,把优势做优、强项做强;混合多元一批潜力企业,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改上市一批优势企业,企业整体上市工作取得重要突破。推行职业经理人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身份转换通道,鼓励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或具备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其他职位领导人员辞去现任职务,转换为职业经理人身份,不享受对应职级,退休年龄、出国次数、薪酬标准按照市场聘用人员对待不受限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国资监管,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领域,完善制造业国有资本布局,推进竞争类企业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规范集团公司决策机制、内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3.促进自贸试验区服务制造业发展。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创新举措,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提高对外开放层次。完善对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走出去"服务联盟及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服务。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监管制度,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服务功能,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和技术装备引进提供更大便利。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高端装备制造、航空产业及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业务发展。积极争取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2号),鼓励企业有效利用境内外低成本资金开展融资。(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4.加强制造业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国际工程总承包,加快推进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我市优势产能、高端装备、技术标准和管理服务"走出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并购国外具有核心能力和核心资源的企业,建设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加快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拓展区建设。积极融入"中巴经济走廊",推动双方在能源、钢铁、轻工等产业领域和开发区运营管理、职业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合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三、组织推动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这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深化认识,提高摆位,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实施。按照任务分工和对口原则,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各自工作安排方案,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相应推出产业、财政、金融、用地等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解并推动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政策宣讲,扩大政策效益。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区县、各部门要全力落实各项任务,定期向相关牵头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督查部门要采取实地督查、专题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市绩效办要将这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区县的绩效考核范围,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按照节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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