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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8]11号
  • 发布日期:2018.05.15
  • 实施日期:2018.05.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国防工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8〕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在推进军民融合、促进科技创新、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引领,着力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强化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努力打造天津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国家主导,市场运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坚持国家主导,落实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政策引导、制度创新要求。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优化军民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经济社会领域的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更好服务国防建设,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问题导向,务求实效。针对制约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障碍,围绕“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军民资源互通共享等重点领域,解决“军转民”应用率不高、“民参军”渠道不畅等问题,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协同推进,成熟先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的作用,调动军工单位、地方单位和高校等多方面积极性,综合运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法制保障等手段,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凝聚军民融合发展合力。注重政策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成熟一项、落实一项。


  二、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

  (三)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为军工单位和地方单位搭建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军工单位民品开发和军工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地方单位军品配套率。充分利用展会、培训等形式加强国防科技工业重点领域及相关产品的宣传和军民技术对接,拓展军工单位外部协作配套渠道。

  (四)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配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开展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鼓励军工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或将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三、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

  (五)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和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依托天津市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收集前沿技术、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等资源信息,为军工单位、地方单位、高校等方面提供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展示和需求对接服务。鼓励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分类开放共享。推动具备条件的军工单位、地方单位和高校等开放共享重大试验设施、科研仪器和设备设施。

  (六)推动军民协同创新和相互拓展。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推进军民科技成果交流,引导地方企事业单位与军工企事业单位建立对接关系,交流军民科技成果、技术信息、产品信息和应用需求,开展军民科技合作。鼓励军工单位利用地方单位科研生产能力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服务。引导和支持具有技术优势的地方单位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领域拓展。

  (七)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地方院校、军队院校等优势资源,做好国防科技领域人才引育。鼓励高校与军工单位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和人才培养。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研究生天津分院在津300人培养计划。推动天津市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天津工业大学工作落实。


  四、促进军民技术相互支撑、有效转化

  (八)推动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落实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降密解密工作。鼓励军工和地方军品配套单位申请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国防专利,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进步奖。充分利用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加快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九)加快军用技术推广。鼓励军工单位与地方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加快军用技术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高端产业。鼓励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研究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共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争取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五、支撑重点领域建设

  (十)加强太空领域统筹。重点发展长征五号、长征七号等新一代运载火箭,推动火箭研制任务、总装任务和后续任务实施,创建“大火箭天津造”品牌,积极促进重型运载火箭项目落户我市,打造全国大型运载火箭研制基地。重点推动以“天宫”“天舟”等为代表的空间站、超大型对地观测和通信卫星研制生产,做大做强超大型航天器及其部组件产品生产、集成、测试、试验业务。

  (十一)推进网络空间领域建设。大力发展网络空间安全,加强军地网络安全资源和信息共享,构建攻防兼备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空间战略预警和积极防御能力。统筹协调军地电磁频谱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全面提升军民融合电磁频谱管控能力,推进军民融合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

  (十二)支撑海洋领域建设。打造海洋工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发展采用柔性制造、智能制造等技术生产的智能产品。推动医院船、科考船等节能环保高技术船舶发展。针对海域温跃层的温度、盐度、水质等海洋环境数据收集的需求,研究开发水下滑翔机。集成艇载雷达、红外设备、可见光摄像机、光纤罗经、北斗导航设备等环境感知设备,构建无人艇一体化船岸集成控制平台。


  六、推动军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

  (十三)发展典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同位素分离技术,打造核能新技术基地,不断提高核电专用设备的效率及经济性。积极引导支持卫星及其应用产业发展,提高卫星专业技术水平和应用层次。发展大飞机、直升机和无人机整机制造,以及飞机机载设备、部件制造、航空维修业务。调整优化民用船舶产业结构,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加强军民两用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发展。

  (十四)培育发展军工高技术产业增长点。充分发挥军工单位技术、人才、设备设施等方面优势,鼓励军工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推动核工业、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事电子等行业军用技术转民用。推荐应用效果好、实现工程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申报列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

  (十五)以军工能力自主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施《天津市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以军工智能科技带动产业发展,建立智能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研发体系,重点发展军民两用智能产业和自主安全可控信息技术产品,加强航天领域智能制造和技术应用。

  (十六)促进军工经济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创建滨海新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强与军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和规划政策对接,加快发展核能、船舶、航天、航空等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的典型军民融合产业。

  (十七)拓展军贸和国际合作。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推动军民融合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军工单位与相关国家在车载设备、机载设备、无人机、机场地面导航设备、核电设备、军用舰艇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七、推进武器装备动员建设

  (十八)强化武器装备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和资源,积极参与武器装备维修保障和服务。推进武器装备动员与国防动员、国民经济动员的统筹和有效衔接。加强驻津部队、国防动员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保障专业力量建设和武器装备支前保障队伍建设,形成支前保障能力。


  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十九)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依据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的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出台本市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十)完善社会投资审核制度。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对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社会投资项目进行初审,除战略能力外,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一)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研究设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支持各区政府、符合条件的机构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立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推动军工高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进军工资产证券化。努力争取国家有关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军民融合产业纳入我市各项产业资金支持范畴。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意义,做好统筹衔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分工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取得实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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