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关于确认刘剑刚等4人的代表资格终止的公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 发布日期:2017.03.22
- 实施日期:2017.03.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人大议事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六十二号)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2月27日,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刘剑刚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3月17日,津南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窦华港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3月1日,武清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邵刚辞去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7年3月1日,武清区人大常委会决定,鉴于王宇松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终止其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刘剑刚等4名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以上4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699人。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