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骨灰安置设施用地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1.05.26
  • 实施日期:2011.05.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骨灰安置设施用地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全面了解我市现有骨灰安置设施基本情况,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防止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市局决定对全市骨灰安置设施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清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顿范围

  行政辖区内各类骨灰安置设施。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及农村义地。


  二、摸查内容

  (一)辖区内骨灰安置设施基本情况。包括:设置布局、数量、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占地面积等;

  (二)批建手续情况。包括:是否符合政府规划建设要求,占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相关部门批复等手续是否齐全;

  (三)土地使用手续情况。包括:是否有规划土地部门审批文件及土地证手续;

  (四)建设使用情况。包括:规划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群众实际需要,是否存在浪费土地或将土地挪为它用现象;

  (五)经营性公墓经营管理情况。包括:经营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滥收费、建设超面积大墓、预售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等现象;

  (六)公益性公墓使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对外经营销售、炒买炒卖等现象。


  三、清整重点

  1.未经批准私自兴建的骨灰存放设施;

  2.违法占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的骨灰存放设施;

  3.违法对外销售的公益性公墓。


  四、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摸查清整领导小组,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摸查清整工作有序有力进行。

  (二)专项摸查清整小组要对辖区内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逐个摸查,严格把关,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三)对未经批准私自兴建的骨灰存放设施,要认真进行清整,坚决彻底整改;对违法占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的,要责令其限时整改,并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对外销售的公益性公墓,要立即停止其销售行为,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

  (四)各区县民政局要抓紧摸查清整,务于6月底前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要调查了解原因,并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据实说明情况。

  请各区县民政局根据摸查情况,认真填写《骨灰安置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和《骨灰安置设施使用情况明细表》,并于7月1日前与摸查清整情况一并报送市局殡葬处。

  附表:
  1.《骨灰安置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

  2.《骨灰安置设施使用情况明细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骨灰安置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区(县)民政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所在乡(镇)设施类型设施名称建设时间投资规模实际占地面积目前骨灰安置数量可安置骨灰数量土地规划批复土地证政府批复民政批复备注
文号面积文号面积文号面积文号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填报人:

  附表2
  骨灰安置设施使用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区(县)民政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设施名称及类型占地面积规划安置骨灰数量已安置骨灰数量单个骨灰占地面积(m2/个)绿化面积容积率(个/亩)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填报人: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