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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动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统一开放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设函[2015]279号
- 发布日期:2015.12.31
- 实施日期:2016.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勘察设计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我市勘察设计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制度。进入我市行政区域承揽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无需办理进津备案手续,进行项目信息和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等基本信息登记后,即可参与承揽资质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
二、办理程序
1.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工作依托“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登录“天津建设网-办事大厅-网上系统-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客户端)”进行信息填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网页右侧栏目的“使用说明”板块。
2.凡属于招投标的项目,外地勘察设计企业领取《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预登记表》后可参加投标;中标后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登记卡》。
3.凡不属于法定招投标的项目,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持勘察设计委托书等材料直接办理《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登记卡》。
三、办理信息登记时,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无需提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类证明文件。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动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统一开放相关工作的通知
(津建设函〔2015〕27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我市勘察设计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制度。进入我市行政区域承揽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无需办理进津备案手续,进行项目信息和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等基本信息登记后,即可参与承揽资质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
二、办理程序
1.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工作依托“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登录“天津建设网-办事大厅-网上系统-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客户端)”进行信息填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网页右侧栏目的“使用说明”板块。
2.凡属于招投标的项目,外地勘察设计企业领取《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预登记表》后可参加投标;中标后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登记卡》。
3.凡不属于法定招投标的项目,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持勘察设计委托书等材料直接办理《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登记卡》。
三、办理信息登记时,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无需提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类证明文件。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