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38号
- 发布日期:2017.04.24
- 实施日期:2017.04.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成立滨海新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议事协调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召 集 人: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委、区国资委、区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38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成立滨海新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议事协调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召 集 人: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委、区国资委、区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