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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天津分公司2011年地下水用水计划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布日期:2011.03.11
  • 实施日期:2011.03.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水利设施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天津分公司2011年地下水用水计划的批复
(2011年3月11日)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天津分公司:
  你单位《2011年地下水用水计划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核定你单位2011年地下水用水计划为5万立方米/年。望接到计划批复后,根据自身用水规律,将2011年全年用水计划按四个季度进行分解,于3月7日前报送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见地下水用水户计划指标分解表)。
  本年度地下水计划管理实行日指标季度考核的方式,对超计划部分的用水量收取加价水资源费。请你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把上一季度的用水情况报送天津市节水事务管理中心(见地下水用水户季度水量报表)。
  请你单位严格按计划控制地下水开采量,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做到计划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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