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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食药监法[2012]125号
  • 发布日期:2012.04.26
  • 实施日期:2012.04.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律宣传教育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津食药监法〔2012〕125号)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做好2012年度系统法制教育工作,现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津食药监法〔2011〕427号)要求,经征求局机关各处室意见,特制定2012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责任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人员要更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强化相对人守法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学习《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领导干部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要起到表率作用,党组中心组有针对性的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公务员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要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制度,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意识,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对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通过重点培训、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大力培养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三)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紧密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分工
  (一)开展《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计法》宣传培训。(办公室负责)
  (二)组织执法人员换证培训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拟任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法规处、人事处负责)
  (三)开展餐饮服务许可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知识培训。(餐饮处负责)
  (四)组织局系统保化监管人员培训;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组织相应的宣传培训。(保化处负责)
  (五)组织区县药检所相关人员进行药品注册法规及注册检验相关技术要求的培训;组织生产企业及研发机构的注册人员进行药品、药用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注册管理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的培训;组织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人员进行注册法规及有关技术要求的培训。(注册处负责)
  (六)组织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及包材检验员培训;组织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特殊药品监管培训。(安监处负责)
  (七)组织企业及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培训;组织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进行相关法规的培训。(器械处负责)
  (八)组织各分局、经营企业进行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组织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培训。(流通处负责)
  (九)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培训换证工作。(审批办负责)
  (十)组织学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局有关要求,并组织开展稽查执法交流。(稽查处负责)
  (十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监察室负责)
  另外,各监管辖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辖区监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市局年度普法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部门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分别于5月18日、12月21日前将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总结报市局普法办。
  (二)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本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笔记,市局年终将对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联系人:程桦,联系电话:2312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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