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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分类监管重点产品。2018年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涉及《天津市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目录(2018年)》里所有产品(3C产品及许可证产品除外)的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具体包括:纺织品(丝绸制品、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羊绒制品、毛皮制品、毛针织品),服装(针织服装、针织品、机织类服装、羽绒服),日用杂品(卫生纸、纸巾纸、湿巾、卫生巾、卫生护垫、仿真饰品、眼镜、贵金属首饰及制品、民用炉具),家具(金属家具、木制家具、软体家具、钢化玻璃家具),娱乐健身器材(健身器材、自行车),婴幼儿用品(纸尿裤、儿童玩具、儿童服装),数码配件(充电器、铅酸蓄电池、镍铬、镍氢、锂离子充电电池),灯具(LED灯、道路灯具),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内墙涂料、外墙涂料、防水涂料、民用阀门、水嘴),民用成型煤。
二、严格评价。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执行《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对照《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的具体评价项目,对辖区内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进行评价,确定分类等级,明确监管方式。
三、动态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每个企业的分类评价,通过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回访等监督检查形式,加强对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企业的分类等级,将新增企业纳入分类监管范围,定期向委质监处报送分类监管情况。
四、建立档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辖区企业分类监管档案,将企业基本情况、检查情况、分类情况、动态监管情况全部记录在案,以备查询。
五、按时报送。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于2018年7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分类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要求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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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质监[2018]33号
  • 发布日期:2018.04.20
  • 实施日期:2018.04.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综合规定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质监〔2018〕33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了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管有效性,促进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更好地完成2018年对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的分类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分类监管重点产品。2018年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涉及《天津市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目录(2018年)》里所有产品(3C产品及许可证产品除外)的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具体包括:纺织品(丝绸制品、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羊绒制品、毛皮制品、毛针织品),服装(针织服装、针织品、机织类服装、羽绒服),日用杂品(卫生纸、纸巾纸、湿巾、卫生巾、卫生护垫、仿真饰品、眼镜、贵金属首饰及制品、民用炉具),家具(金属家具、木制家具、软体家具、钢化玻璃家具),娱乐健身器材(健身器材、自行车),婴幼儿用品(纸尿裤、儿童玩具、儿童服装),数码配件(充电器、铅酸蓄电池、镍铬、镍氢、锂离子充电电池),灯具(LED灯、道路灯具),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内墙涂料、外墙涂料、防水涂料、民用阀门、水嘴),民用成型煤。


  二、严格评价。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执行《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对照《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的具体评价项目,对辖区内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进行评价,确定分类等级,明确监管方式。


  三、动态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每个企业的分类评价,通过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回访等监督检查形式,加强对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企业的分类等级,将新增企业纳入分类监管范围,定期向委质监处报送分类监管情况。


  四、建立档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辖区企业分类监管档案,将企业基本情况、检查情况、分类情况、动态监管情况全部记录在案,以备查询。


  五、按时报送。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于2018年7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分类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要求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联系人:张麟  电话:27182005

  邮箱:张麟OA邮箱

  附件: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汇总表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汇总表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盖章)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序号

产品分类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主导产品名称

企业类别

监管方式

备注

一级

二级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备注: 1 企业类别有变化的,在备注中注明原企业类别。
  2 请务必分别于2018年7月20日、12月20日之前报送辖区工业企业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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