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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举报信息。投诉举报信息、消费者投诉举报信件,由市市场监管委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收集。
(二)执法监管信息。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
(三)生产许可信息。许可证审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市市场监管委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收集。
(四)检验检测信息。在日常检验检测(包括委托检验)中发现的风险问题,由检验检测机构、各区质检机构负责收集。
(五)质量鉴定信息。在质量鉴定中发现的风险问题,由已经备案的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组织单位负责收集。
(六)媒体网络信息。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广告等宣传媒体中发现的质量风险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委新闻中心负责收集。
(七)行业协会信息。从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中发现的质量风险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委质量管理处负责收集。
(八)信息员、风险监测点信息。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在相关行业、企业或社会人员中发展质量信息员,收集所了解的有关质量风险信息;同时将辖区内市场监管所设为风险监测信息点,收集各类产(商)品风险信息,并定期上报各区局,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
(九)转办信息。上级领导机构或者同级机构转办的事项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负责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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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收集报送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质监[2017]67号
  • 发布日期:2017.08.01
  • 实施日期:2017.08.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综合规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收集报送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质监〔2017〕67号)



各区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及相关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范处置我市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根据《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风险监测工作程序要求(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52号),请各部门或单位按照《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程序(试行)》中各自职责做好风险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风险信息收集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投诉举报信息。投诉举报信息、消费者投诉举报信件,由市市场监管委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收集。


  (二)执法监管信息。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


  (三)生产许可信息。许可证审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市市场监管委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收集。


  (四)检验检测信息。在日常检验检测(包括委托检验)中发现的风险问题,由检验检测机构、各区质检机构负责收集。


  (五)质量鉴定信息。在质量鉴定中发现的风险问题,由已经备案的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组织单位负责收集。


  (六)媒体网络信息。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广告等宣传媒体中发现的质量风险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委新闻中心负责收集。


  (七)行业协会信息。从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中发现的质量风险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委质量管理处负责收集。


  (八)信息员、风险监测点信息。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在相关行业、企业或社会人员中发展质量信息员,收集所了解的有关质量风险信息;同时将辖区内市场监管所设为风险监测信息点,收集各类产(商)品风险信息,并定期上报各区局,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


  (九)转办信息。上级领导机构或者同级机构转办的事项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负责收集。

  请上述各区局、委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指定专人作为风险信息报送联络员,8月15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以下简称:风险监控中心)。每月10日前将收集的风险信息填入《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报至风险监控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风险监控中心负责将各部门或单位上报的信息统一整理汇总,并根据上报的信息内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对于收集到的、初步认定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影响广泛的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等应立即通过书面、电话方式报送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风险监控办公室)并抄送风险监控中心。

  风险监控办公室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27182119

  风险监控中心联系人:李文娜   联系电话:23857919

  邮箱:tjcsfkzx@163.com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6号

  附件1.《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表》

  2.《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人员通联表》

  2017年8月1日

  附件1: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表

  编号: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信息

来源

□投诉举报 □执法监管 □生产许可

□检验检测 □质量鉴定 □媒体网络

□行业协会 □信息员 □转办信息

信息

描述

风险因子描述

研判或分析结论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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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人员通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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