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收集报送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质监〔2017〕67号)
各区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及相关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范处置我市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根据《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风险监测工作程序要求(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52号),请各部门或单位按照《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程序(试行)》中各自职责做好风险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风险信息收集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投诉举报信息。投诉举报信息、消费者投诉举报信件,由市市场监管委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收集。
(二)执法监管信息。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
(三)生产许可信息。许可证审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市市场监管委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收集。
(四)检验检测信息。在日常检验检测(包括委托检验)中发现的风险问题,由检验检测机构、各区质检机构负责收集。
(五)质量鉴定信息。在质量鉴定中发现的风险问题,由已经备案的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组织单位负责收集。
(六)媒体网络信息。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广告等宣传媒体中发现的质量风险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委新闻中心负责收集。
(七)行业协会信息。从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中发现的质量风险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委质量管理处负责收集。
(八)信息员、风险监测点信息。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在相关行业、企业或社会人员中发展质量信息员,收集所了解的有关质量风险信息;同时将辖区内市场监管所设为风险监测信息点,收集各类产(商)品风险信息,并定期上报各区局,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
(九)转办信息。上级领导机构或者同级机构转办的事项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负责收集。
请上述各区局、委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指定专人作为风险信息报送联络员,8月15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以下简称:风险监控中心)。每月10日前将收集的风险信息填入《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报至风险监控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风险监控中心负责将各部门或单位上报的信息统一整理汇总,并根据上报的信息内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对于收集到的、初步认定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影响广泛的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等应立即通过书面、电话方式报送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风险监控办公室)并抄送风险监控中心。
风险监控办公室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27182119
风险监控中心联系人:李文娜 联系电话:23857919
邮箱:tjcsfkzx@163.com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6号
附件1.《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表》
2.《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人员通联表》
2017年8月1日
附件1: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表
编号: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信息 来源 | □投诉举报 □执法监管 □生产许可 □检验检测 □质量鉴定 □媒体网络 □行业协会 □信息员 □转办信息 |
信息 描述 | |
风险因子描述 | |
研判或分析结论 | |
处理 建议 | |
相关 附件 | |
填报人 | | 审核人 | |
附件2: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人员通联表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