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安办[2013]10号
- 发布日期:2013.02.28
- 实施日期:2013.02.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各区县政府,相关委局:
为切实加强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监管,推进工作,落实年初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委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要求,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安委会决定对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区县政府及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交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市政公路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考核的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形式。
(一)各区县和各职能部门应认真总结本地区、本系统2012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撰写工作报告。
(二)市安委会将根据各区县、各部门自查自评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分别提出结论意见,市安委会将考核情况报告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并由市安委会送达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被考核单位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四、考核内容
按照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递交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考核。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0〕56号)情况,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是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专(兼)职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重点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保障党的十八大会议顺利召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隐患整改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是区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5.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组织演练情况。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所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创新情况。
(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执行情况
由市安全监管局予以确认。
五、检查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并认真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特别是要认真总结乡镇安监队伍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找出不足,采取措施,更好地理清新一年的工作思路。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在自查自评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考核内容,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监管二处),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王 洁
联系电话:28208803(含传真)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津安办〔2013〕10号)
各区县政府,相关委局:
为切实加强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监管,推进工作,落实年初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委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要求,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安委会决定对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区县政府及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交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市政公路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考核的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形式。
(一)各区县和各职能部门应认真总结本地区、本系统2012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撰写工作报告。
(二)市安委会将根据各区县、各部门自查自评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分别提出结论意见,市安委会将考核情况报告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并由市安委会送达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被考核单位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四、考核内容
按照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递交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考核。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0〕56号)情况,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是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专(兼)职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重点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保障党的十八大会议顺利召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隐患整改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是区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5.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组织演练情况。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所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创新情况。
(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执行情况
由市安全监管局予以确认。
五、检查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并认真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特别是要认真总结乡镇安监队伍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找出不足,采取措施,更好地理清新一年的工作思路。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在自查自评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考核内容,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监管二处),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王 洁
联系电话:28208803(含传真)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