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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4.12.15
  • 实施日期:2014.1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电子商务

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70号)要求,为总结示范工作成效,做好2015-2016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3-2014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总结工作
  2013-2014年度,我市共有五八有限公司(开发区)、天津蒲尚科技有限公司(滨海高新区)、天津市广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青)3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请相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要求,组织本区内示范企业总结企业近两年来的经营状况和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综合分析示范企业工作情况和示范带动效果,形成示范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市商务委(含电子版)。

  二、开展2015-2016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对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附件3),严格把关,精心选择,抓紧组织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填报《示范企业申报表》和《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4、附件5),2013-2014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也要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在对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连同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委。(相关附件电子文档请在天津市商务网www.tjcoc.gov.cn下载)。

  附件: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略)
  2.示范工作总结报告提纲(略)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略)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略)
  5.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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