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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外专局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海河友谊奖”人选申报和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3]24号
  • 发布日期:2013.03.21
  • 实施日期:2013.03.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外专局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海河友谊奖”人选申报和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进一步激发广大海外人才关注天津、热爱天津、服务天津的热情,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2013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3〕23号),以及《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的精神,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天津市“海河友谊奖”人选申报和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天津市“海河友谊奖”

  凡经市外专局批准在本市工作,对我友好,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可推荐为“海河友谊奖”候选人:

  1.传授农业新技术,介绍先进管理模式,引进或者培育优良品种,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为企业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者填补国内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为基础工程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营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4.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5.为本市培养人才,捐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和体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7.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中国政府“友谊奖”

  已获得“海河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可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已获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内容

  1.申报材料。有意推荐“海河友谊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人选的单位,需填报《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申请表》、《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所填内容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应着重介绍候选人在为我市破解关键难题、带培青年骨干、拓展海外资源、支持高端决策、参与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贡献,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2.补充材料。《申请表》后可附用于证明外国专家突出业绩的补充材料。主要包括:外国专家来津后主持(参与)过的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等证明材料,取得的主要成果(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证明材料,在国际组织兼职、参与有影响的国际学术活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其他附件。《外国专家证》及护照的复印件,外国专家2寸免冠彩色照片(纸质)6张,电子版的工作照片、生活照片各3张(均不小于2M)。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经聘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外专局。

  2.对往年申报过“海河友谊奖”、中国政府“友谊奖”但未获奖的专家,应在表中填写曾经申报的时间。如配偶和其他亲属曾获得过该奖项,须在表中注明。

  3.除申请表中“聘请单位意见”和“聘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两栏可用钢笔填写外,其他材料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所有意见栏均须加盖公章。

  4.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8日(星期一)前,将全部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市外专局。

  联 系 人:周志勇、李佳琦

  联系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联系电话:83605283  83605570

  电子邮箱:haihe2013@126.com

  相关材料下载网址:市外专局网站(http://tian jin.caiep.org)文档下载栏。

  附件:1.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申请表

  2.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外专局
  2013年3月21日

  附件1:
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申请表

  外国专家聘请单位:
  聘请单位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评  选 年  度:

  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印制

  (本表可以复印)

  填表说明

  1、本表须按照下列要求,规范填写。
  2、本表须由外国专家聘请单位统一填报。
  3、聘请单位主管部门是指各聘请单位的区县局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
  4、填写“专家类别”时,须在相应的“□”中打“√”。
  5、“国外职务”是指外国专家在国外工作单位现任或曾任(指退休专家)职务。
  6、“专家受聘期间从事的工作”是指外国专家所担任的实职和从事的顾问、咨询、讲学等工作。
  7、“专家贡献”部分字数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内容应充实具体,数据应准确可靠。
  8、申请表中除“聘请单位意见”和“聘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两栏可用钢笔填写外,其它表栏一律打印。
  9、申请表中须按要求加盖聘请单位及聘请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原 文

姓 名

 

照 片

中 文

译 文

 

英 文

全 名

 

国籍

中文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英文名

 

是否华人

 

专家类别

经济技术□ 教科文卫□ 外国专家机构负责人□

学历学位

 

专业

 

 

国 外职 称

 

 

国 外职 务

 

 

国外联络地址

中 文

 

电 话

 

传 真

 

英 文

 

网 址

 

国内聘用单位

中 文

 

电 话

 

传 真

 

英 文

 

网 址

 

在华前工作单位或国外 派遣单位

中文

 

英文

 

在华工作简历:专家历次来华时间及受聘期间从事的工作和担任的职务

 

工作时间

累计

年 月

 

专家专长

 

 

是否申报过海河友谊奖

 

申报时间

 

专家在华获奖情况

 



外国专家主要贡献(不超过1500字,其他材料可另附):

                                        


聘请单位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审批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中国政府“友谊奖 ”申请表

  评选年度:
  省、区、市外国专家局,部委、集团总公司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联 系人:
  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
  传真:
  外 国 专 家 聘 请 单 位:
  聘 请 单 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
  传真:

  填表说明
  1、本表请务必按照下列要求,规范填写。
  2、本表须用下发的专用申报软件填写,再作打印。表中除聘请单位意见、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省部级单位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填写之外,其他一律不得手写。
  3、本表由各省、部级外国专家奖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填报。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各省区市负责本地区外国专家工作的部门和部委、总公司、人民团体的引智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
  4、申请表中必须按照要求覆盖聘请单位、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以及省部级单位的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5、照片(两吋、免冠、彩色)必须按照要求贴在指定处。
  6、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候选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7、“国外职务”是指专家在国外工作单位现任或曾任的职务。
  8、“专家贡献”部分字数应控制在500字以内。用词力求客观,慎用“巨大贡献”、“不可替代的作用”等。对外资企业的专家,应着重介绍作为专家的贡献,无须涉及创收纳税方面的成绩。

专家编号 照片
专家姓名中文译名 
英文全名 
国籍中文名 所属大洲中文 性别 出生日期 
 
英文名 英文 
 
是否华人 专业 国外职务 
学历学位 国外职称 
专家掌握   的语种 专家类别 
国外联系地址中文 联络电话 
传真 
英文 
电子邮件 
来华前工作单位或国外派遣单位中文 
英文 
是否获得过国内其它奖项 奖项名称获奖时间
  
  
  
  


专家专长 
是否申报过国家友谊奖 申报时间
 
 
 
在华工作简历:专家历次来华时间及受聘期间从事的工作和担任的职务 
主要贡献:(不超过500字,其他材料可另附)
 
备注 


聘请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省区市外国家专家局,部委

集团总公司外国专家归口

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

部委、直属机构、总公司

人民团体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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