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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94号
  • 发布日期:2013.11.01
  • 实施日期:2013.1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环境监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日

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津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决定》(津党发〔2013〕18号),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按照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同意我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作为其政策示范项目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

  目前,我市已先后被国家有关部委批准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市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北疆发电厂等先后被批准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初步形成汽车、冶金、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指标体系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了以指标为导向的城市绿色规划建设管理模式。于家堡金融区被亚太经合组织确定为首个低碳示范城镇,并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开展了低碳指标体系和低碳城镇发展模式研究,制定了低碳城镇指标体系。这些都为我市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建设美丽天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探索建立有利于绿色供应链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商品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认证核证技术服务体系,搭建国际绿色商品交易平台,为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探索经验,逐步建立立足天津、服务全国、联通国际的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按照我国现行环保、节能与低碳管理要求、国家相关组织指导意见和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制定政府引导、企业践行、市场评判和服务、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地方政策法规框架。构建市场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认证核证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天津认证"品牌。提升市场服务能力,促进政府、企业和公众绿色采购。建立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绿色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开发金融创新产品,发展碳金融。推广绿色供应链管理理念,培育绿色消费文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健全配套审批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研究制定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认证管理办法、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目录等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绿色联审制度,在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明确项目采用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绿色建材和设备目录的产品,建设工程应采用经评价认证的绿色建材和设备,工程采购应明确招标条件。

  (二)促进钢铁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改善钢铁企业生态足迹状况。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天津市钢铁工业协会、天津市节能协会等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研究制定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与规范,在此基础上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天津市钢铁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与规范。经认证符合我市相关标准的钢铁类产品,纳入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加强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管理,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大力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产业链发展。按照国家和我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要求,在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评价基础上,加强绿色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链管理,使建筑建造的全过程达到绿色、低碳和环保要求。制定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为绿色建筑、建材和设备以及技术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快编制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制定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认证管理办法,建立绿色建材产业链评价认证管理机制,促进绿色建材开发生产、建筑应用和运行等全生命期绿色产业链发展。按照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发展模式,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和钢结构体系为主,加强高强钢筋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制定天津市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推行建筑用钢集中加工配送方式和评价认证制度,加速推进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现代化建造模式。

  (四)构建绿色商品服务平台,打造于家堡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商品服务示范区。制定天津市促进于家堡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商品服务示范区发展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低碳示范城镇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设立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绿色商品、服务、技术、信息、培训以及相关金融创新服务。建立面向全国和亚太经合组织的国际绿色商品交易中心,利用市场手段,引导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集中交易。率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研究和试评价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绿色建材交易。推动于家堡金融区加强与东疆保税港区等功能区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商品优惠关税国际贸易合作模式,研究制定和推广绿色商品清单并促进与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商品清单对接。率先推出落实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宣言有关绿色商品优惠关税安排的综合服务,探索开展绿色商品通关、税收和外汇等方面制度创新。

  (五)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合作,制定绿色标准和建立市场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机构在环保、节能、低碳领域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的基础和优势,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合作,推动建立绿色标准和市场服务体系。重点开展七类市场服务:

  1.绿色标准服务。开展鼓励性、强制性绿色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绿色商品、绿色供应链标准和认证体系。探索建立企业绿色信息公开制度,鼓励企业及其供应商披露供应链各操作环节产生的影响资源环境信息,逐步向强制信息披露过渡。

  2.绿色市场服务。促进绿色大宗商品、绿色技术、绿色服务和绿色物流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实现绿色消费便利化。建立综合信息和相关数据报告和公示制度,向公众提供绿色数据和相关信息服务。

  3.绿色信用服务。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项目和绿色供应链评估评级体系、节能服务供应商绿色征信评级体系,向社会提供相关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服务,逐步开展绿色信用评级认证国际互认。

  4.绿色低碳认证核证服务。为企业提供绿色商品和绿色供应链认证服务。逐步推出低碳商品认证服务。开展温室气体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服务,为企业和自愿碳减排项目提供碳盘查核证服务,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5.绿色咨询服务。为政府组织和市场主体提供绿色供应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设计服务。研究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行业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为企业开展环境核查提供咨询服务,为绿色供应链规划设计、运营、风险管理、战略发展和融资等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绿色升级等咨询服务。

  6.绿色培训服务。开展绿色供应链基础知识普及和专业资格培训,为绿色供应链建设储备人才。组织理论性和实用性培训,配合组织相关专业资格考试,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7.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认证服务。加强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认证机构建设,开展技术服务,提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能力。

  (六)促进企业和公众绿色消费,培育绿色消费文化。总结推广大型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完善绿色商品鼓励政策,引导公众绿色消费,满足终端消费者的需要。宣传绿色消费理念,为实施绿色商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我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为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的后期推广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七)建立绿色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制定有利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财政税收政策。结合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内容,研究给予绿色商品生产者、消费者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抵扣、减免政策,建立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天津特点的绿色信贷指南,加大对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及节能环保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相关金融创新产品研发和实践,借鉴国内外项目节能改造整体融资模式,推出相关金融服务产品。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1.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示范项目。按照我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实施优先采购绿色商品,逐步推动强制采购绿色商品。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到服务领域。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市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供应商污染减排、节能管理、碳足迹等供应链管理综合环境绩效评价体系。

  2.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项目。以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开展前期调研和培训研讨,提出钢铁行业绿色供应链的管理目标、运行模式和试点方案。建立原料采购、绿色制造、绿色存储加工、绿色物流等全过程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

  3.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以住宅集团为研究对象,研究符合我市特点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两大结构体系设计、生产、装配的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发挥住宅集团作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优势,拓展与国内外钢结构企业的技术合作,建设试点工程,总结经验,形成更广泛、更紧密的产业联盟,促进绿色产业链和绿色建筑发展。启动住宅集团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实施的基因产业园工程。

  4.于家堡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商品服务示范区项目。制定国际绿色商品交易中心服务章程、交易规则、认证核证规则、信用评级规则、培训手册、风险内控指引等,开展试点交易和相关服务。

  (二)总结示范经验成果。

  1.总结阶段性成果。市有关部门定期汇总各示范项目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总结绿色供应链建设经验,探索相关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提出相关行业发展绿色供应链的政策建议,形成我市绿色供应链示范实践及政策建议报告,力争在2013年国合会年会上提交我市的阶段性成果报告。

  2.举办专题培训研讨。市有关部门举办绿色供应链管理培训及研讨会,邀请国内外权威专家,就绿色产品认证、企业节能减排、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碳审计和相关财税金融政策等主题进行专题培训和研讨。

  3.提出立法建议。市有关部门根据各示范项目阶段性成果和全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在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建筑管理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推动立法工作。

  (三)阶段性工作安排。

  1.启动实施阶段。2013年11月前正式启动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作为日常联系机构,负责我市与环境保护部、国合会的联系沟通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示范项目细化方案要求组织推动各项工作,形成我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首期报告、相关政策建议及重点领域立法建议。开展绿色示范交易,提供认证、核证、培训等示范服务,研究金融财税配套政策,推出相关金融创新产品,推进于家堡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商品服务示范区建设,开展绿色消费宣传。

  2.制度化、市场化阶段。2013年底至2014年底,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示范项目细化方案要求,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总结梳理试点经验,形成我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报告。研究制定重点领域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按程序列入立法计划,有序推进各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项目。提高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绿色供应链相关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和绿色商品跨境交易,落实于家堡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商品服务示范区各项优惠政策,推出配套金融财税政策。

  3.总结推广阶段。2014年底至2015年底,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我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终期报告,落实主要领域立法,各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服务全国和亚太经合组织的绿色商品交易中心,成为我国与亚太经合组织开展绿色商品交易的主要服务平台。全面贯彻落实配套金融财税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和国合会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国合会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的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国合会和市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专家组,对我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给予培训和指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职能分工,我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负责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示范项目的组织推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项目,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负责于家堡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商品服务示范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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