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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4.07.03
  • 实施日期:2014.07.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防汛抗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夏季气候炎热,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为切实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和港口行业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局决定组织行业有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夏季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7月~9月底。

  二、督查范围
  道路运输、城市公交、水上交通、轨道交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等重点行业领域有关单位。

  三、督查内容
  行业集团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全覆盖要求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高温、汛期应急保障预案建立、开展应急演练及落实应急装备物资情况;针对车辆、船舶、场站、危化品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对一线操作人员和重点防范部位相关人员的防高温、防暴雨、防雷电等专项培训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车辆、船舶、场站及作业现场实时动态监控情况;特殊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情况;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督查要坚持“四不两直”要求,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督查要从严开展、突出重点、注重整改,及时发现隐患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专人跟踪整改到位。
  3.请局规划处、局港口处、局轨道处、市客管办、市运管处、市航管处、市轨道交通管理中心各确定1~2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督查,并于7月7日前将参加督查人员回执反馈局安监处。
  联系人:陈飞,周立鹏;联系电话:24539351,传真:24539400。

  2014年7月3日

  参加督查人员回执

单位(部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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