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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7]166号
  • 发布日期:2017.12.29
  • 实施日期:2017.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1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12350”举报专线从市便民服务专线平台移出,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承担相关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二、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原则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原则。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首接负责制原则;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加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承担“12350”举报专线和举报投诉信息的受理、收集、整理、汇总等服务保障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负责原则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积极受理、处置举报问题。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负责办理的部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隐患,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时限反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三、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办理流程

  (一)及时登记受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对各类举报问题及时交办。

  (二)分类处置。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快查快办”的工作机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限时办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跟踪督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范畴。

  (四)举报奖励。市安委会办公室与各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汇总分析和通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对各类举报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按程序定期向市领导同志报告,向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通报,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统筹安排,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举报问题承办工作程序及处置办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及时做好处置。对于群众反映的紧急类举报问题,承办单位应在24小时内调查处理完毕;对于一般类举报,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对于事故类举报,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核实,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四)大力宣传引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12350”举报专线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有效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使“12350”举报专线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严肃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承办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徇私舞弊、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2017年12月31日15时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12350”举报专线承办单位联络表》(联系电话:28450303;传真:28450301)。

  附件:“12350”举报专线承办单位联络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12350”举报专线承办单位联络表

  单位(盖章):

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填写局级负责人)

(填写处级负责人)

值守部门

24小时值守电话

24小时值守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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