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字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 发布日期:2017.01.25
- 实施日期:2017.0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地产开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暂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非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暂按20%确定。
(二)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条件的,暂按3%确定。
二、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暂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非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暂按20%确定。
(二)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条件的,暂按3%确定。
二、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5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