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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财会[2016]8号
  • 发布日期:2016.02.02
  • 实施日期:2016.0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会计综合规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财会〔2016〕8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改革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参考。

  2016年2月2日

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会计及行政事业
资产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天津功能定位、推动美丽天津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关键时期,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财政财务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实做好至关重要。依据财政部会计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天津经济发展和财税改革实际,2016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应用,推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有效实施

  全面贯彻财政部发布的各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广泛宣传、系统培训、推动实施、务求实效,切实维护会计制度标准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深化企业类会计准则实施。

  1.加强对已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市属国企集团进行政策指导,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2.继续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指导,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促进各项财税支持小微政策有效落实。

  3.研究筹建会计准则实施咨询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对企业实施准则过程汇总的突出问题分析会诊,增强我市会计准则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研究起草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

  5.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实施指导,组织召开企业会计信息化经验交流会,提升会计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贯彻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1.组织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指导工作。

  2.根据《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和咨询工作。

  (三)推动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1.以天津市首期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为基础,成立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健全专家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搭建管理会计的政产学研工作平台,组织管理会计实践调研。

  2.组织汇编管理会计实践案例,为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提供示范,研究管理会计实施具体问题。

  3.利用讲座、论坛、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管理会计学习交流。

  (四)扎实做好内控规范实施。

  1.宣传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推动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

  2.宣传贯彻财政部制定的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鼓励小企业加强内控建设。

  3.贯彻《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联合有关部门予以落实,加强调研结果分析应用,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单位的内控建设和实施。

  4.征集确定内控规范试点单位,加大对实施情况的总结和宣传,形成案例汇编,发挥示范效应。

  (五)贯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联合市档案局研究拟定贯彻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方案。

  2.组织宣传培训,讲解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新旧衔接规定,指导全市各行业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规范程序,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全面提升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大资产处置的公开力度,推进资产处置的公开化,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理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

  1.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运营机制,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职能的各自主体责任。

  2.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积极理顺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市、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夯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

  1.研究制定《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等具体办法,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各环节审批流程,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的流程,明确各自职责权限。

  3.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资产管理流程,研究资产管理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流程,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4.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强化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体系宣传培训,提升各单位对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

  (三)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工作。

  1.根据财政部《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有关部署,制定《天津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建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督导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资产清查的报告与分析工作。

  2.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坚持“先清后登”原则,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产权的基本情况的掌控。

  3.组织开展对我市科技成果持有情况摸底工作,调查掌握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持有状况及拟处置意向等基本情况,为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积累资料,研究探索符合科技成果特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产权管理模式。

  4.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搭建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平台,促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公开化、市场化,防范暗箱操作,逐步建立网络完善、处理集中、信息公开、高效规范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运营机制。

  (四)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检查机制。

  1.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占有、使用监管职能。

  2.协调好与审计、监察、公安、国土房管、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监督,搞好协作配合,形成跨部门联动监督机制。

  3.改进监督方式,将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督,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2016年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处置限额以下资产的专项检查。


  三、完善布局,构建有力支撑经济发展的会计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快形成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以打造高层次会计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别、各层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运用“互联网+”思维理念,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会计人才保障。

  (一)推进会计人才评价与发展。

  1.推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态化改革。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问题,完善考试制度,逐步增强考生在考务全流程中的自主性和满意度,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基础会计人才保障。

  2.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无纸化考试、高级纸笔考试,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严厉打击替考、高科技作弊行为,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选拔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3.完善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流程和标准,组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适时调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高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和评审水平,改进和完善评分因素,扩大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实现高级会计人员数量、质量双增长。

  (二)创新会计人才培训管理模式。

  1.指导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机构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严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关。

  2.大力宣传、推动网上继续教育模式,逐步引导形成远程网络化常规培训为主、面授教育增强提高为辅的继续教育布局。

  3.完善继续教育机构年度考核机制,做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4.建设继续教育师资共享机制,满足各级财政部门开展继续教育的师资需求。

  5.组织参加财政部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优化参训人员结构,扩大培训覆盖范围。

  (三)加快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步伐。

  1.在确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方面,将会计人才选拔与推荐相结合,并注重选拔的公开性和推荐的民主性。

  2.指导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培训和社会考察,提升培训效果。

  3.鼓励会计领军人才参与我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会计改革、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等重点领域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四)完善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1.梳理财政支农相关政策,形成统一教材、手册。

  2.深入基层,听取培训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按需施教、分类培训,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服务水平和培训效率。

  (五)强化基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职能。

  1.梳理财政部门会计管理职能和内容,进一步向区县财政部门下放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权限,改革管理与服务模式,发挥区县财政部门的主动性,提升行政效能。

  2.以区县财政部门为主体,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逐步实现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鼓励各区县财政部门推荐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向区县推荐会计领军人才库成员,助力提升各区县管理水平。


  四、激发活力,营造适宜会计服务业繁荣发展的制度环境

  提升审批监管水平,优化发展政策环境,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作为服务经济新体系重要参与者的作用,大力激发会计服务业发展活力,使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

  1.贯彻新修订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加强与市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沟通,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备案服务。

  2.组织会计事务所2015年度基本信息备案工作,向财政部报送《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行业管理综合报告》。

  3.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资质情况检查,依据近年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和受理投诉举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严格检查纪律,规范检查流程。

  4.健全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向各部门通报监管动态,研究将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档案纳入政府征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

  5.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扶持政策,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提升行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匹配度,力争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

  (二)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

  1.出台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2.做好与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对接工作,组织代理记账机构2015年度基本信息备案工作。

  3.组织代理记账行政管理专题培训,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管,发挥区县主观能动性,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

  4.研究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机构服务意见,通过购买服务向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等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紧跟热点,建设服务发展大局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宣传阵地

  指导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协会开展会计、珠心算学术研究工作,推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学术科研活动。

  (一)做好重点会计科研课题立、结项以及珠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和珠算等级鉴定工作。

  (二)开展多方合作,组织召开高端学术研讨会、报告会、论坛;举办相关赛事,搭建交流平台。

  (三)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师资和教材建设,提升服务品牌和实训效果,通过培训了解政策执行情况。

  (四)办好《天津财会》杂志,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五)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特点,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政策宣传。


  六、强本固基,加强财政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及作风建设

  (一)研究制定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十三五”规划,为财政部门“十三五”时期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

  (二)利用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财政部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等渠道,加强对财政部门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业务素养和管理服务能力。

  (三)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会计管理和服务新途径,研究出台会计管理服务规范手册,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会计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走访、专题座谈等形式了解掌握政策运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改进完善政策制度,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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