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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延吉道220KV变电站全站改造电源线工程电力电缆隧道(圆形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径3m,壁厚275mm),拟于河道桩号3+483处(以屈家店闸为零桩号)、采用非开挖顶管方式正交穿越永定新河。
二、《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分析计算方法合理,编制内容全面,成果可信。
三、同意隧道顶管穿越工程布置方案。顶管段全长840m,工作井距永定新河左堤外坡脚66m,接收井距永定新河右堤外坡脚230m。隧道设计埋置顶高程为-9.30m至-9.49m(国家85高程基准,下同),隧道最小埋置深度为现状河底(-3.0m,)以下6.3m,满足河道疏浚、河流冲刷等要求。
四、顶管施工期间及工程正常运行时,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重点对工程影响区域内堤防的变形、渗流等进行监测,明确测量控制点、监测点的位置及风险点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隧道穿越造成的水利工程设施沉降量应控制在有关规范要求的范围以内。施工期间和竣工后3年内每年的监测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河道管理部门。
五、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结合永定河管理处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到永定河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永定河管理处负责实施管理职责内有关监督、检查。
六、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竣工验收应邀请永定河管理处参加。
七、工程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两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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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延吉道220KV变电站全站改造电源线工程电力电缆隧道穿越永定新河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审批[2017]105号
  • 发布日期:2017.10.21
  • 实施日期:2017.10.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电力工业管理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延吉道220KV变电站全站改造电源线工程电力电缆隧道穿越永定新河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7〕105号)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报送天津市延吉道220KV变电站全站改造工程电力隧洞穿越永定新河防洪评价报告的函》(津电经研建设〔2017〕16号)收悉。我局于2017年9月20日组织召开了《延吉道220KV变电站全站改造电源线工程电力电缆隧道穿越永定新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会议形成了《延吉道220KV变电站全站改造电源线工程电力电缆隧道穿越永定新河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以下简称《评审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一款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一)项,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吉道220KV变电站全站改造电源线工程电力电缆隧道(圆形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径3m,壁厚275mm),拟于河道桩号3+483处(以屈家店闸为零桩号)、采用非开挖顶管方式正交穿越永定新河。


  二、《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分析计算方法合理,编制内容全面,成果可信。


  三、同意隧道顶管穿越工程布置方案。顶管段全长840m,工作井距永定新河左堤外坡脚66m,接收井距永定新河右堤外坡脚230m。隧道设计埋置顶高程为-9.30m至-9.49m(国家85高程基准,下同),隧道最小埋置深度为现状河底(-3.0m,)以下6.3m,满足河道疏浚、河流冲刷等要求。


  四、顶管施工期间及工程正常运行时,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重点对工程影响区域内堤防的变形、渗流等进行监测,明确测量控制点、监测点的位置及风险点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隧道穿越造成的水利工程设施沉降量应控制在有关规范要求的范围以内。施工期间和竣工后3年内每年的监测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河道管理部门。


  五、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结合永定河管理处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到永定河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永定河管理处负责实施管理职责内有关监督、检查。


  六、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竣工验收应邀请永定河管理处参加。

  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服从市水务局工程管理与防洪调度安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利规划实施等活动,不得阻碍相关工程实施。


  七、工程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两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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