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天津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天津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津政办函〔2018〕11号)
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天津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津市场监管研〔2018〕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的天津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天津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4日
2018年2月14日
附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53号,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意见》)有效实施,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全面完成《规划实施意见》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7〕11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围绕《规划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改革部署的实施;加强各区、各部门在《规划实施意见》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编办、市网信办、市综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办、市审批办、市中小企业局、市粮食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39个部门组成。市市场监管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委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规划实施意见》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天津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林*** 市市场监管委主任
副召集人:苏德芬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杨志耘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宏 市商务委副主任
成 员:舒令嘉 市编办副主任
徐 恒 市网信办副主任
何德成 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邹方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闻玉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副局级)
王凤云 市科委总工程师
兰卫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 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劲松 市司法局巡视员
吴丽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增光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陈 晖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岳玉贵 市国土房管局总经济师
周国庆 市建委副巡视员
陆文龙 市环保局副局长
毛科军 市农委副主任
康书祥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巡视员
王栩冬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郭子杰 市交通运输委总工程师
王振宇 市国资委副主任
尹大勇 市旅游局副局长
蓝兆琪 市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
李树樑 市法制办副主任
孙宏波 市信访办副主任
刘新佳 市审批办副主任
穆欣全 市中小企业局副巡视员
周 海 市粮食局副巡视员
董继业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好孟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
陆晖明 天津银监局副局长
王修祥 天津证监局副局长
王 勉 天津保监局副局长
王宏志 天津海关副关长
王彦生 天津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 东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崔永刚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