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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的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8]78号
  • 发布日期:2018.10.15
  • 实施日期:2018.10.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的函
(津政办函〔2018〕78号)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

  天津市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要求,结合本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2019年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查清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实底,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质量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全市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市级和区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等。

  (二)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3.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清查步骤和时点

  (一)清查时点。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开展清查。

  (二)清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区、各单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上报和检查计量器具配备校准、梳理文件资料、工作底稿等准备工作。市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布置具体工作。

  2.自查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组织督导本区、本系统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对照清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清查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粮食库存、质量大清查责任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

  2019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将本区、本系统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自查资料,报送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自查报告须经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企业自查报告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3.市级普查。2019年4月21日至5月20日,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市级普查。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抽调专业检查人员组成10个联合检查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点,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牵头检查。在市级普查中,按照不低于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10%的比例随机进行粮食质量扦样,要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质量检查。

  4.梳理总结。2019年6月底前,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市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同时起草全市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梳理相关工作材料。7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务院部署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高度,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区和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要对本区、本系统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有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职责权限,逐层压实责任,严格做到“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责任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跟踪落实整改,彻底清除问题隐患,确保大清查取得实效。要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

  (三)保证工作质量与进度。各单位要按照全国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规定和本市工作安排,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内容和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程序和时限安排,确保依规有序按期完成工作。要选派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案件核查。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监督。要充分利用“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举报案件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自觉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市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问责。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六)落实检查经费保障。大清查市级普查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各区自查经费由各区财政安排。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检查经费,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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