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8]29号
  • 发布日期:2018.09.17
  • 实施日期:2018.09.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决策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要求,经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