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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13.08.07
  • 实施日期:2013.08.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津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区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此次检查涉及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东疆保税港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主要对象是“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滨海新区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长宗国英任组长,副区长蔡云鹏任第一副组长,区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赵顺利、区规划国土局局长霍兵、区法院院长韩津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市容局、区农业局、区检察院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做好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标准及完成时限,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情况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霍兵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各管委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的,协调做好向监察部门的移交工作;负责配合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市容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协调解决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问题。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相关工作会议及新闻媒体报道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接待工作。

  各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对违法用地项目的拆除清理工作,配合完成补办用地手续的协调工作。

  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负责对涉嫌违反土地法、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案件的接收、依法查处、执行等工作。

  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不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确定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备案、相关款项缴纳、落实社保方案等相关工作。

  区环保市容局负责配合管委会做好对违法用地项目的拆除清理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对涉及农业结构调整的用地项目的审批工作。


  三、工作安排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整改查处和数据填报、市级验收、数据上报、迎检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3年8月15日前,结合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对违法用地项目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对需要立案查处的项目履行立案查处程序,同时按照部、市两级《通知》文件的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二)2013年8月26日至8月31日,由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分;

  (三)2013年9月1日至9月15日,区规划国土局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数据。

  (四)2013年9月16日至11月15日,迎接国土资源部组织的验收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组织各街、镇完成应拆除清理的违法用地项目的拆除清理工作。行政区域界限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即涉及各管委会的图斑仍由变更调查中所在行政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予以填报,各管委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各委办局、各街镇要主动配合管委会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好新区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滨海新区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宣传和信息公开方案

  2013年8月7日

  附件
  滨海新区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宣传和信息公开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津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9号)的有关要求,加大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宣传滨海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推介新区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全面展现滨海新区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营造“政策透明、政务公开、舆论监督、信息共享”的良好氛围,建立“通报及时、成果展现、经验交流、信息公开”的宣传机制。


  二、目标要求

  各管委会、区文广电局、区规划国土局及各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紧扣工作实际,明确重点、突出特色,重点对主要成绩、工作特色、工作进展、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的宣传推介。


  三、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蔡云鹏任组长,区文广电局局长张仁刚、区规划国土局党组书记彭博任副组长;各管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分别设立宣传小组并指定联络员。


  四、宣传方式及内容

  (一)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通过滨海新区电视台、滨海新区广播电台、滨海新区主流报刊,时时通报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部分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代表性案件;

  (二)在区规划国土局政务网设立“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专栏”,通报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展示阶段性成果;

  (三)建立滨海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QQ群,确保及时转发市局的相关政策要求和通知,及时沟通交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难点、疑点(群名称:滨海新区卫片执法工作群,QQ群号码:213750906;请各分局及各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加入该群,并随时保持在线状态);

  (四)建立周报、月报、简报、通报制度。各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向区规划国土局定期报送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月报及不定期报送简报,周报于每周三前报送,月报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区规划国土局以此及时了解各分局及各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有计划地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并将周报于每周五前、月报于每月25日前报市国土房管局。

  (五)在区规划国土局共享文件夹“执法监察处”中,设立“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栏”文件夹,收集各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报送的各类周报、月报、简报及报送市国土房管局的简报,达到信息共享、经验交流;

  (六)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要通过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等途径,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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