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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冶金机械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特[2012]422号
  • 发布日期:2012.08.06
  • 实施日期:2012.08.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冶金科技管理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冶金机械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特[2012]422号)



各区县局:

  近日有群众反映,个别冶金机械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不进行定期检验,不注册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造成事故隐患。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冶金机械企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总局关于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的总体部署,结合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冶金机械行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县质监局要把冶金机械行业特种设备作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用单位要对设备注册检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提高在用设备的安全水平。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对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问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行。


  二、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十八大”的顺利召开。

  “十八大”即将召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八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将冶金机械行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当前尤其要按照《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津质技监局特〔2012〕357号)要求,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立即开展一次冶金机械行业特种设备隐患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十八大”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强化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天气以高温多雨为主,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酿成严重后果。使用单位要针对各类特种设备的情况,加强重要岗位的值守,增加设备日常巡查的频次,加大日常维护保养的力度,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设备运行中要密切关注天气的变化,当遇有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风、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使用,不得冒险运行。

  各区县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于8月20日前,将本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报市局特监处邮箱:tjsglc@126.com,对存在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要说明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存在的具体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联 系 人:李承谦

  联系电话:27182120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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