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水办公室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沽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工程项目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节水办公室
- 发文字号:津节水审批[2017]140号
- 发布日期:2017.08.02
- 实施日期:2017.08.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污染防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津沽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工程项目临时用水申请》收悉。同意核定该项目临时用水计划指标2366立方米,自2017年8月起执行至2018年6月30日止。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办提出延续申请。
请你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在新建建设项目中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加强管理,确保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天津市节水办公室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沽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工程项目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批复
(津节水审批〔2017〕140号)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津沽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工程项目临时用水申请》收悉。同意核定该项目临时用水计划指标2366立方米,自2017年8月起执行至2018年6月30日止。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办提出延续申请。
请你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在新建建设项目中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加强管理,确保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