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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设[2017]390号
  • 发布日期:2017.10.12
  • 实施日期:2017.10.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的通知
(津建设〔2017〕390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下同)将全面实行数字化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以下简称数字化审图)软件,经实验、实测、试运行等几个阶段的测试及修改,现已具备应用推广条件。决定自2017年10月16日起,凡新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项目除外),全面实行数字化审查。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当积极做好数字化审图软、硬件搭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务必在规定日期前达到开展数字化审图工作的各项条件。
  2.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电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送审工作,组织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数字化审图流程。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数字化审图要求做好有关资料转换(传输),以及电子图纸修改等工作。具有勘察文件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查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建设单位送审的电子文件进行审查。
  3.下一步将推进轨道交通工程数字化审图试运行。

  三、组织协调
  1.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标准设计处负责本市数字化审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保障数字化审图工作顺利开展。
  2.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做好数字化审图的各项衔接工作,积累数字化审查经验,提高审查质量。任何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以需要进行数字化审查为由降低审查质量、拖延审查周期。
  3.各单位在数字化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各类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数字化审查系统。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
  1.天津市建勘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
  2.天津市泰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勘察)
  3.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4.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天津市宏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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