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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局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津卫保[2014]271号
  • 发布日期:2014.06.23
  • 实施日期:2014.06.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局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卫保〔2014〕271号)



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151号)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消安〔2014〕8号)精神,结合我局下发的《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直属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津卫保〔2014〕156号)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津卫保〔2014〕226号)要求,扎实做好市卫生局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组织开展各直属单位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市卫生局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23日

  市卫生局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市卫生局系统消防安全,按照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2〕65号)和公安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保卫部门,动员各科室力量,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要作出书面说明,制定分布整改方案并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各直属单位现阶段火灾隐患底数,促进市卫生局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平稳运行。

  二、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卫生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贺胜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卫生局副巡视员陈振锋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保卫处,具体负责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各直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深入自查自纠,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覆盖市卫生局36家直属单位,时间自6月20日至10月10日,分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方案,并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保卫处。
  本次专项行动将在做好夏季安全防火工作的基础上,以各单位自查自纠为主要形式,重点检查门急诊、住院部、食堂、地下室、危险化学品库、中心药站、变电室、制冷机房、消防监控室、消防泵房、报警阀室和公共消防设施等部位,要切实发现存在的隐患问题,保证不走过场。同时,各单位保卫处(科)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二)全面整治(7月1日至9月15日)
  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签订责任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临时性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各单位要在全面整治阶段结束后,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市卫生局保卫处。
  市卫生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总结巩固(9月16日至10月10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模式,探索固化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问题要紧抓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对已整改完毕的隐患问题要定期“回头看”,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自6月份起,各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卫生局保卫处上报当月工作情况。此次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于9月26日前上报市卫生局保卫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站在构建平安天津、法制天津、美丽天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二)狠抓整治,统筹兼顾
  集中整治重在整改,各单位一是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以逐级检查责任制促进隐患整改到位。二是要落实跟踪整改责任,坚持以点带面、系统排查,做到措施到位、宣传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及时有效地化解火灾隐患,抓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三是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三)严格督查,落实责任
  各单位保卫部门要坚持硬件、软件两手抓,履行好监督职责,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坚决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市卫生局检查组将及时反馈抽查信息,帮助各单位找准隐患根源,找出化解办法。同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能够限期解决的,指导帮助各单位限期解决。因条件所限无法解决或者存在疑难技术困难的,市卫生局将积极协调市公安消防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保障消防安全的建设性意见和相关措施。
  消防安全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单位要明确薄弱环节,健全联动反应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注重经常相结合,着力巩固既有工作成果,把大量工作做在平时,实现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常态化,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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