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筑函[2016]12号
  • 发布日期:2016.01.22
  • 实施日期:2016.01.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材工程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津建筑函〔2016〕12号)



各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5]63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甲级、乙级、暂定乙级)的企业,均应参加此次统计工作。


  二、登陆途径

  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www.ceca.org.cn/)进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报表。请各企业用密码锁或用户名、密码登录,新取得资质的企业或首次上报无密码锁的企业可以与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联系,索取用户名、密码。

  三、填报要求
  各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必须如实填报2015年度各项统计指标。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纸质报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送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本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数据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的重要依据,市建委将对不及时上报和恶意瞒报统计报表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四、报表寄送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邮编:300161)

  联系电话: 24538422

  附件: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略)

  2016年1月22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