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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它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whmy.mofcom.gov.cn),从系统中下载申报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单位法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申报单位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表格,由上述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单位将申报表格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员会。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委员会递交材料。市商务委员会按照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中的审核指南,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编制审核报告和汇总表,将审核报告、汇总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商务部,并将审核报告和汇总表抄送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
四、请申报单位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2015年4月6日前完成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的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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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财政局等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 发布日期:2015.03.24
  • 实施日期:2015.03.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文化综合规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快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步伐,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它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whmy.mofcom.gov.cn),从系统中下载申报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单位法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申报单位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表格,由上述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单位将申报表格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员会。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委员会递交材料。市商务委员会按照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中的审核指南,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编制审核报告和汇总表,将审核报告、汇总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商务部,并将审核报告和汇总表抄送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

  四、请申报单位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2015年4月6日前完成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
  市商务委:李博览;电话:58665651;传真:58665555;电子邮箱:gjfwmyc@126.com;
  市委宣传部:吴浩铭;电话:83605885;传真:23313233;电子邮箱:tjswgb@163.com;
  市财政局:朱长安;电话:23303756;传真:23303756;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孙玉;电话:23393997;传真:23393987;电子邮箱:sunyu20001@163.com
  市新闻出版局:王普生;电话:28306497;传真:28306497;电子邮箱:wangps158@sina.com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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