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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九部门拟订的《天津市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九部门拟订的
《天津市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8月12日 津政发〔1994〕42号)



各县及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等九部门拟订的《天津市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开展绿色证书(即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工程,是推进科教兴农,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农业部的部署,我市从1990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已有3337人参加培训,其中85%的人员经考试、考核获得了结业证书,并在生产实践中发挥了较好作用,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为进一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加快提高广大农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41号)要求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培训规划,拟从1994年起在我市农村广泛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紧紧围绕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开发项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来进行。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由点到面逐步展开。

  二、培训目标
  从1994年至1998年,用5年时间培训10万余名农民,平均每年培训2万人,达到农村每10户中有1名农民获得绿色证书。
  其中,农学专业培训1.7万人,平均400至500亩耕地有1个持证人;
  果树专业培训2.3万人,平均每30至40亩果树有1个持证人;
  蔬菜专业培训2.3万人,露地栽培蔬菜平均每100亩有1个持证人;保护地栽培蔬菜平均每10亩有1个持证人;
  农经专业培训1.2万人,平均每村3至4个持证人;
  畜牧专业培训1万人,使每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专业户有1个持证人;
  水产养殖专业培训0.35万人,平均每80至100亩池塘有1个持证人;
  农机专业培训1.2万人,平均每3台拖拉机有1个持证人。
  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情况的绿色证书制度。争取到本世纪末,使我市所有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林、牧、渔经营单位和村经济组织都配备上农民技术人员,形成一支农民技术骨干队伍,使农民技术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使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率由目前的40%左右提高到70%以上。

  三、实施步骤
  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分为3个阶段:
  1994年9月底前为准备和起步阶段。重点是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各级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管理程序、办法,落实经费、培训场地,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任务等。
  1994年第4季度至1998年为全面实施阶段。重点是组织开展各专业的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绿色证书学员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引导和扶持以绿色证书学员为骨干的农民专业协会、联合会等民间技术服务组织。
  1998年以后为进一步完善提高阶段。基本实现我市农民技术资格证书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四、实施范围与培训对象
  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种植业和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等行业。乡镇企业或其他行业,国家有关部门已有岗位规范或技术等级标准的,仍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绿色证书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民,以及初、高中毕业回乡学生和中、初级职业学校在校生。
  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专业知识、生产技能等方面,同时应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每个岗位专业知识应包括3至5门课程,总学时不少于300个。
  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者,由区县政府换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并报市业务部门备案。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应优先安排项目承包和生产经营所需贷款,优先给予技术指导,优先供应优良种苗。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技术员的录用,也应优先从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中选拔。

  五、经费筹措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所需经费,按照市、区县、乡镇和个人多方筹集、合理负担的原则加以解决。鉴于1994年为起步年,任务比较繁重,需市财政一次性补助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教材编印及师资培训。区县、乡镇用于绿色证书培训的经费应列入年度计划,主要用于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实验实习等。学员个人交纳的费用,用于购买教材及考试、考核、发证等教务工作,每人不超过20元。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天津市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拟请副市长朱连康任组长,市农委、教卫委、科委各一位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林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教育局、二教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绿色证书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协调管理、评估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各区县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同志主抓此项工作,并明确主管部门。乡镇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具体工作分工。农口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专业岗位规范的制定,专业师资的培训,专业技术的考核等项工作。市及区县教育部门负责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市、区县科技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区县政府和农民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证书工程实施规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加强区县、乡镇两级政府对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领导,是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各区县、乡镇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证,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按规划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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