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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泰达电视台卫星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0]715号
  • 发布日期:2000.12.29
  • 实施日期:2000.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泰达电视台卫星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0]715号)



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发区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天津经济开发区泰达电视台为该区用户播放卫星电视和有线电视的境内境外节目,地域较广、用户较少、投资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泰达电视台仍按照天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安装有线电视终端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开发[1995]56号)执行,即:
  一、卫星有线电视入网初装费。单位用户(包括企事业、机关团体)安装卫星有线电视每个终端600元,居民用户每个终端300元。

  二、卫星有线电视收视管理费。单位用户(同上)每个终端每月50元,居民用户每个终端每月20元。
  以上两项收费标准今后如需调整,请报市物价局审批。
  此复。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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