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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进一步开展纠风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1.03.31
  • 实施日期:2011.03.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婚姻登记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进一步开展纠风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2010年以来,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纠风办《天津市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窗口”活动,扎实落实婚姻收养登记各项规范化建设要求,纠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市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综合得分94.10分,比2009年的80.36分上升了17%。在成绩面前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与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不相适应的问题亟待纠正和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行风建设,提升婚姻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服务的整体水平,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11号)和市纠风办、局纠风办的部署要求,现就今年开展纠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纠风工作作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依法为民行政,是政府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纠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和理解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机关公信度的重要标准,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努力增强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格落实政策规定,高标准做好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婚姻收养登记中的纠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督导,具体抓落实。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经常搞检查、时时抓落实,真正把纠风工作实实在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二、进一步完善措施,扎实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服务要求

  2011年,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把推进和落实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作为加强行风建设、做好纠风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依法、规范、细致的服务把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一是要抓好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的贯彻落实。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即将颁发施行。评定标准颁发后,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将对照评定标准对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软硬件建设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考评,摸清与国家3A评定标准的差距,制定出执行国家3A评定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按照3A评定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认真真抓好落实。对于编制、经费、场地、设施等硬件不达标的要积极争取,尽快拿出计划方案,定出落实时间。年底前,全市硬件建设达标率力争在80%以上;对于环境布局、服务管理等软件指标,要加大整改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标准,年内务必全部达标。

  二是要严格落实标准化服务要求。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按照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工作,搞好管理服务,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出现有违规范要求的现象。特别是在婚姻登记服务范围、收费项目、服务质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及婚姻登记印章、证书、婚姻档案等容易诱发安全问题的管理制度上,要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深入细致地把工作做到位,确保实现全年无责任投诉和无违法违纪的目标,登记合格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力争达到100%。

  三是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网站、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开依法登记的范围、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办公时间、投诉电话等,畅通监督投诉的渠道,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健全监督机制,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都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答复,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市民政局纠风办和婚姻处将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及时进行通报,纠正存在问题。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也要采取自查和分片互查等形式搞好经常性检查监督。

  四是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要把婚姻收养登记员的学习教育纳入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工作范畴,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员学习教育制度,深入开展岗位职责、法规纪律、政风行风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引导大家自觉爱岗敬业、执法为民、服务群众,切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做好岗位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违纪登记和群众不满意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抓实工作,着力解决婚姻收养登记行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把纠风工作做细、抓实。根据市纠风办检查考核情况,结合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工作实际,下一步,要着力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基础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印章、证书、档案等管理不够严格、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在个别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今年,各单位要在基础管理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措施、严格制度,彻底堵塞发生问题的漏洞。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印章要严格实行“统一保管、监督使用”的制度,非工作时间由婚姻科长(登记中心主任)统一保管,登记时间在科长(登记中心主任)监督下专人使用,不得将印章交于非婚姻登记人员,也不得将印章带出工作场所,更不能出现在空白证书、纸张上加盖印章的现象。要建立婚姻登记证书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和作废证书的回收制度,将作废证书每半年上缴市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统一销毁。要加强档案和婚姻信息数据的安全使用管理。

  二是着力解决服务不够规范的问题。服务及服务收费问题是导致群众投诉的热点。今年,各单位要按照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要求和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2010]16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分婚姻登记行政管理行为与提供婚姻经营服务的界限,做到办理婚姻登记与提供经营服务的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严禁搭车收费、虚高抬价;区(县)婚姻经营服务企业在服务中要让群众知情选择,杜绝“被迫自愿”接受服务。对文件统一的便民服务项目,如结婚证纪念册(封套)、照像、代书、复印、录像等要合理收费、统一价格、明码标价、自愿选择;结婚证纪念册(封套)全市统一样式和板材印制,避免因材质、价格不一造成群众有意见。要把规范服务作为纠风工作的首要条件,纳入年度达标考核、“文明窗口”评选中,加强检查监督,层层抓好落实。对服务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坚决纠正有违群众意志的问题发生。

  三是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是行风建设的直接体现。今年,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把作风建设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工作效率不够高、服务质量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带头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涉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实实在在把服务工作做到位;要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对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不推、不拖、不糊弄应付,用高效、认真、细致、真诚的工作作风和标准赢得群众认可;要在全市广大婚姻登记员中深入开展微笑服务活动,强化礼节礼仪的培训培养,真正把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成文明服务的窗口。年底前,市民政局将结合年度纠风工作总结考核开展“市民政系统模范婚姻登记员”评选表彰活动,对工作在第一线的优秀婚姻登记员进行表彰奖励。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纠风工作的新措施、新机制,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年内,市民政局将组织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召开行风建设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先进婚姻登记机关的典型经验和纠风工作中的突出个人,全面推动行风建设及纠风工作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持续深入开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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